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政府工作報告》,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渠道,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要求,我校將繼續開展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報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均為理科計劃,具體專業為:土木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車輛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電子信息類、機械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核工程類、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信息工程(航天信息應用)、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4月20日起,至5月5日24時截止。
2、報名程序。申請人請登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寫內容并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報名表(報名完成后由系統生成打印,包含中學成績,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
(2)、個人自述(系統內對話框處填寫,不少于800字)。
。3)、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及考生所在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4)、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和其他證明自身特長的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后按系統要求規格上傳,無需郵寄書面材料?忌鸁o需繳納測試費用。
四、選拔程序
1、選拔
5月下旬經有關。▍^、市)完成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后,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習基礎、綜合素質等,擇優確定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在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考核辦法
測試方式為筆試,測試科目為數學、物理。測試時間為6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認定及專業分配
。1)我校將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確定入選合格考生。
。2)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時專業志愿、測試成績和各專業計劃情況確定考生入選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入選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將通過專業調劑確定其入選專業。
。3)入選合格名單上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認為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優錄對象。
五、有關政策
我校對取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依據測試結果給予相應的優錄政策。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填報專業志愿時,應填報公示入選專業。學校將根據入選資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優錄政策:
A等:成績達到本科一批控制線則予以錄取。
B等:可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江蘇考生為線下20分)以內錄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線。
六、主要日程
1、網上報名:從4月20日,至5月5日截止。
2、初審情況:6月3日前公布初審合格名單。
3、測試時間:6月中旬,有關測試具體安排將通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公布。
4、入選名單公示:擬定入選合格名單將于6月22日前進行公示。
七、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監督管理規定》對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3、中學及學生本人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相應的優錄資格并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
4、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合格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16
傳真電話:025-84892459
咨詢電話:025-84892899
監督電話:025-84891546
電子郵箱:zsb@nuaa.edu.cn
網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十、本辦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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