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即將到來,考生們都很關注考前體檢時間問題,那么江蘇高考體檢一般是幾月份?都要檢查哪些項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考生應如實填報既往病史,否則由此引起的后遺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2.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復核體檢信息,特別要加強對諸如視力正常但考生照片顯示佩戴眼鏡等異常情況的逐一篩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并按規定程序核實更正。最終核準的體檢信息須于2023年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3.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設區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于高考志愿填報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高考志愿填報開始后,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
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
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視;
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以及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或未按要求參加復檢)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及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
4.根據教育部等有關規定,除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單獨考試招生外,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1、關于肝功能檢驗,堅持對考生“普通檢驗、標準放寬”。檢查項目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轉氨酶)兩項。但自2013年起教育部已經明確規定不檢查肝功能。
2、凡影響在高等學校學習的心、肝、肺、腎等重要器官的疾病從嚴,傳染病從嚴,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從嚴,一般性疾病從寬的原則。
3、色盲及色弱應稱為色覺異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這項檢查應稱為色覺檢查。經百萬人統計,現已明確,色覺異常者只是不宜從事以顏色作為技術標準的某些專業如:化學、化工類及生物學、醫學、農林等類中必須從事在顯微鏡下觀察染色細胞或在其專業學習中有類似課程的。
能夠區分和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是不影響從事財會、管理類、體育、計算機、機械制造等等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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