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揚州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了更好地體現創新創業學院以生為本、實踐創新、自主自愿的原則,形成好中選優、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規范創新創業學院學生的管理,培養符合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宗旨、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具有揚州大學特質的創新創業人才,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學生進退班級基本原則
(一)自主自愿的原則。創新創業學院的學生從初次招生到學習過程中的進退,堅持學生自主選擇、志愿為上。
(二)公平公正的原則。學生的招錄和進退堅持專業、性別等平等對待,采用專家評審、網絡公示的方法。
第二條 招錄或轉入進班基本條件
(一)認同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理念,具有創新精神,向往創業理念,進取向上、機敏聰慧、友善樂施、甘于奉獻,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
(二)學生須適教樂育,具備一定的創新創業基礎,有志于科研創造和成果轉化;既有鮮明個性特征,又有團隊協作的精神;既品端行正、成績優良,又聰明睿智、學有余力。
(三)為全校新招錄的優秀學生和在籍全日制優秀本科生。
第三條退出班級基本要求
(一)自愿申請退出
創新創業學院的學生退出班級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在每學期的第16周前經掛靠學院同意后,提交至創新創業學院,經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出手續。學生須認真完成申請退出學期的各門課程的考試和考核。
(二)轉專業退出
創新創業學院的學生享有與其他同學一樣學校轉專業的權益和服從專業學院大類分流的義務。轉專業申請按照《揚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大類分流按照專業學院分流的細則執行。
創新創業學院需要轉專業的學生,按照學校的轉專業工作安排,完成各項報名工作。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若轉入創新班同一校區不同專業,不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直接轉入,同時仍可以在掛靠學院的所在創新班學習;轉專業后如不愿留創新班繼續學習可提交退出申請。若申請轉入與創新班不同校區的專業學習,則需要按照學校轉專業的各項工作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被轉入學院錄取后,則按自動退出創新班處理。
(三)強制退班
1.創新創業學院學生在校期間若存在以下表現之一,則按強制退班處理。
(1)在公共場合散播有關創新創業教育不實及不良言論、破壞創新創業學院和班級團結,造成惡劣影響者;
(2)違反誠信原則,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在各類考試中存在作弊行為者(這類行為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3)違反學校各類管理規定,被處以記過以上處分者;嚴重不遵守班級日常管理規定者。
(4)單學期不及格課程達到3門及以上者。
(5)發生其他足以導致退出班級的情況者。
2.強制退班的相關程序
(1)對學生作出強制性退班決定前,應聽取學生本人的陳述和申辯。學院對學生作出強制性退班決定,應當出具退班決定書,送交本人。同時對學生專業所在學院出具學生退班情況說明書,便于專業所在學院妥善安排學生辦理回班及宿舍入住等事宜。
(2)被勸勉強制退班的學生有申訴權,學生申訴采用書面形式。學生提交書面申請至創新創業學院辦公室,由創新創業學院院務會議裁決。學生若對裁決不服,可以依據《揚州大學學生申訴暫行辦法》提出申訴。
第四條 轉入要求
在滿足本規定第二條招錄條件的基礎上,面向創新班級所在校區招錄部分新學員,轉入創新創業學院學習的學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愿申報。具備條件的學生在第一學期結束后的假期中提出申請,創新創業學院于第二學期開學前組織考核和招錄工作,開學后即轉入創新班。
(二)擇優錄取。志愿轉入實驗班學習的學生第一學期的綜合成績排名需在班級前15%,且無不及格科目。大學外語學習的成績不低于85分;若本專業有數學類課程,數學類課程綜合成績不低于80分。
(三)招錄控制。轉入學生數量原則上以原班級額定招生數為限,原則上退一補一。若原創新班退出人數過多,那么補入的學生數原則上以不超過班級原人數的50%為限。
(四)同校區轉入。為便于學生學習和班級管理,志愿轉入創新班學習的學生須在同一創新班所在的校區。
(五)優先條件。非第一學期申請轉入創新創業學院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再有至少兩位具有創新創業經驗和業績的從業者或者博士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在職教師聯名推薦,可優先轉入。
1.在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的名次(二等獎排名前3,一等獎排名前5,特等獎或者第一等次的獲獎只要在列即行),或者獲得國家獎項;
2.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限第一和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
3.發明創造獲得國家專利,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等被社會有關部門采用或在解決生產實際問題中,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 創新創業學院所屬創新班每屆學生初次招生的辦法通過招生簡章的形式隨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發布,由創新創業學院按照要求二次招生。
學生退出與轉入班級的工作由創新創業學院牽頭,聯合掛靠學院共同進行。學生進退后涉及到選課等事宜由創新創業學院辦公室統一辦理。退出實驗班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引起的變化,請專業學院的班主任、輔導員及任課老師給予適當的關注、關心和教育。
第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在創新創業學院。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哲學類(本) | 哲學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財政學類(本) | 財政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教育學類(本) | 小學教育(師范類) 學前教育(師范類) 教育技術學(師范類)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秘書學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翻譯 商務英語 日語 法語 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朝鮮語 英語(師范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播電視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師范類)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嵌入式培養)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物理學(師范類)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化學(師范類) |
海洋科學類(本) | 海洋資源與環境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態學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師范類)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車輛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業設計 智能制造工程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化學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動力工程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水利類(本) | 水利水電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制藥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工程 |
農業工程類(本) |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農業水利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資源環境科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乳品工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 烹飪與營養教育 |
建筑類(本) | 風景園林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植物生產類(本) | 農學 種子科學與工程 植物保護 園藝 |
動物生產類(本) | 動物科學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動植物檢疫 實驗動物學 |
水產類(本) | 水產養殖學 |
草學類(本) | 草業科學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會計學 財務管理 |
農業經濟管理類(本) | 農村區域發展 農林經濟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本) | 檔案學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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