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廣大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習興趣,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江蘇護理職業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結合我系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申請資格
1.在籍全日制三年制高職一年級、五年制高職一~二年級學生。
2.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違規、違紀記錄。
3.入學考試成績不低于轉入專業錄取資格線。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的。
②因專業調整或停辦導致留級、休學學生復學后無后續專業者。
③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④確有專長,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⑤未辦理過轉學、轉專業者。
第二條 比例控制
1.專業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同年級總人數的10%,如申請轉出的人數超過該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0%,除符合申請資格條件①~④款規定的學生,其它學生由系部綜合考核后,根據綜合考核得分排名,確定可以轉出的學生數。
2.接受轉入專業學生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同年級總人數的10%,如轉入人數超過該專業同年級總人數的10%,除符合申請資格條件①~④款規定的學生,其它學生由系部綜合考核后,根據綜合考核得分排名,確定可以轉入的學生數。
3. 排名方法:綜合考核得分 = 課程成績(折算50分)+ 操行評價(折算為50分)+獎勵得分(折算為20分)
第三條 具體步驟
1.成立醫學康復系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轉專業申報工作,經系部初審后上報各專業轉專業人數及名單。
2.經審核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學生向系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系部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或考核,經系主任審批后上報,經學院批準后履行轉出手續。
3.組織對專業轉入學生進行審核或考核,經系主任審批后上報,經學院批準后履行轉出手續。
第四條 轉專業程序
1. 三年制學生第一學年結束前、五年制學生第二學年結束前,符合轉專業條件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2. 班主任對提出申請學生的班級表現進行審核。
3. 系教務員對提出申請學生課程成績情況進行審核,并在審核表后附成績單。
4. 系學工辦對提出申請學生的操行和獎懲情況進行綜合審核并進行評價。
5.系部主任根據第一條、第二條之規定,結合學院的轉專業實施辦法,給出綜合審核意見。
第五條 其它
1.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予以承認,轉入新專業后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后續課程的學習及取得相應學分。
2. 未接到轉專業通知前,學生一律在原專業學習,參加原專業教學活動,否則視為曠課。
3. 學生轉專業后,從下一學年開始按新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4. 本辦法如與國家、江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院的有關政策不符的,則根據相關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5.由醫學康復系負責解釋。
二級學院名稱 | 專業 |
---|---|
護理與助產學院 | 護理、助產等 |
藥學與中藥學院 | 藥學、藥品服務與管理、藥品生產技術等 |
醫學技術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美容、衛生服務管理等 |
健康與康復學院 | 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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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職業教育優秀實訓基地(不完全統計):護理實訓中心等
江蘇省課程改革實驗點(不完全統計):護理等
院重點建設的專業(不完全統計):藥學等
院品牌專業(不完全統計):護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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