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基本原則
1.堅持以生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升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
2.注重個性發展,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優勢和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轉專業應以符合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4.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實施過程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程序。
第二條 轉專業申請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原則上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1.學生在原專業學習期間,文化和專業綜合成績達到班級或年級排名前5%,且對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和潛質(須提供佐證材料);
2.學生因患疾。ê砣毕荩,不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須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病情證明書;
3.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專業停止招生,使得入伍或延遲畢業的學生,或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無法繼續學習的;
4.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須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材料等。
第三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受理:
1.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者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定向生、免費生、合作辦學類等);以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的學生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的;
3.五年制非師范專業學生申請轉入師范專業的;
4.三年制?贫昙墸ê┮陨夏昙墝W生、五年制?迫昙墸ê┮陨夏昙墝W生提出轉專業申請的;
5.尚在休學期間的;
6.經轉學、借讀進入我校學習的,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7.受過學校紀律處分的,或應予退學的。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流程
1.各專業系科于學年開學初向教務處申報可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并報校長室審核同意;
2.學生轉專業申請時間:三年制?圃谝荒昙壍谝粚W期期末考試前,五年制?圃谝荒昙壔蚨昙墝W年期末考試前,向所在系科提出書面申請;
3.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填寫《南通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專業調整申請審批表》;
4.轉出系科按照本管理辦法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條件初審(包括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文化和專業成績、證明材料等),審核結果在學生原班級和系科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滿,如無異議,轉出系科將公示結果連同《申請審批表》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復審(含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等);
6.資格復審通過的學生,由轉入系科對其進行相關文化知識和專業能力考核,考核方案必須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己藭r,教務處和學校紀檢部門介入監督;
7.學生考核通過后,經相關系科、部門和校長室審核同意,最后將《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料送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其它
1.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全日制學生。
2. 學生轉專業的過程管理由教務處教務科負責。
院系名稱 | 三年制?疲ǜ咧衅瘘c)專業名稱 | 五年一貫制(初中起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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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系 | 學前教育 | 學前教育 |
人文系 | 語文教育、文秘 | - |
數理系 | 數學教育、財務管理、統計與會計核算 | 小學教育(理科方向)、財務管理 |
外語系 | 商務英語、商務日語 | 商務英語、商務日語 |
音樂系 | 音樂教育、音樂表演 | 音樂教育 |
美術系 | 美術教育(3+2)、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 | 美術教育、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體育系 | 體育教育(3+2)、體育教育、體育運營與管理 | 體育教育 |
信息技術系 | 計算機應用技術、電信服務與管理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語文教育
省品牌專業:語文教育
校特色專業:美術教育
校品牌、特色專業建設點:小學教育(理科方向)、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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