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維護學校教育公平環境,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2017年9月施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對象與辦理時間
1. 申請轉專業對象
我校全日制三年制和五年制在校生。
2. 辦理時間
三年制在校生在第一學期第14周至學期結束前提出轉專業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后于第二學期初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五年制學生在第一學期第14周至學期結束前、第三學期第14周至學期結束前兩個時間段辦理審批手續后于下一學期初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錄取后、取得正式學籍前不得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3. 辦理次數限制
所有學生只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
二、轉專業條件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許在同一招生批次內轉專業:
(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3)學校因專業停招、改招,保留學籍、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不轉專業無法學習者;
(4)學習刻苦,但學習原專業確有困難而又符合轉入專業條件者。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2)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者;
(3)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4)藝術類與普通類專業的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5)超過學校規定的轉專業年限者或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者、或學校招生時有文件規定明確限制轉專業的在校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6)其它無正當理由者。
四、轉專業程序
1.學生應在規定期間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提交《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一)和相關證明材料。
2.學生所在學院審核決定是否同意該生轉專業,并由所在二級學院負責人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3.擬轉入二級學院對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采取筆試、面試、綜合評分等多種方式決定是否同意學生轉入,并由轉入學院負責人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4.各二級學院將同意轉入學生的《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統一報送教務處審批。
5.教務處審核后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統一送分管校領導審批,并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在完成相關審批工作后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五、轉專業后的學業要求
1.經審批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初進入轉入專業學習。規定期限以外不再辦理轉專業手續。
2.轉專業后的課程銜接
(1)通識教育課程學分可抵沖相應課程學分;
(2)相同專業課程學分可抵沖相應課程學分;
(3)凡因轉專業造成前期個別課程沒有學分的,允許學生自主選擇時間進行學習。
3.學生轉專業后的畢業資格審查按照轉入專業的畢業標準進行審核。
六、附則
1.已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曠考等情況,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并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轉專業后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繳納。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學系 | 專業名稱 |
環境與資源系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城市水凈化技術、環境監測與評價、工業環保與安全技術、工業分析與檢驗、應用化工技術 |
生物工程系 | 植物保護、生物技術及應用、水產養殖技術、農產品質量檢測、食品加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 |
園林園藝系 | 園林技術、城市園林、園林工程技術、園藝技術、環境藝術設計、都市園藝 |
機電工程系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
經濟貿易與管理系 | 會計與統計核算、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工程造價、農業經濟管理 |
信息工程系 | 軟件外包服務、廣告與會展、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系統管理、裝潢藝術設計、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人文科學系 | 文秘、旅游日語、法律文秘、商務日語、商務英語、航空服務、旅游管理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植物保護與檢疫技術、園藝技術、環境工程技術、藥品生物技術
江蘇省品牌建設專業:植物保護
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植物保護、園藝技術、環境保護技術
省級重點專業群:環境保護技術、園藝園林技術、作物生產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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