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及相關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4,學校在相關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
第五條學校簡介
學校創建于1945年,位于上海一小時經濟圈,享有“北上海”、“中國近代第一城”之美譽的南通市主城區。學校環境優美,配套完善,地處地鐵口,交通便捷。學校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辦學成績顯著,學校連續多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學生專業技能扎實,深受用人單位歡迎,畢業生供不應求,就業率連續多年均在98%以上,是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教育部高職?迫瞬排囵B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
第六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東、浙江等。ㄗ灾螀^、直轄市)招收?粕nC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制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江蘇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及相關省份審核后,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學生參加相關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傳統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志愿優先、按分排序”的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以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理科類專業 53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嵌入式培養專業71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我校為鼓勵高分優秀考生報考、扶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求學、進一步鼓勵中西部地區考生報考我校,設立了2020級新生獎助政策,具體如下:
1、所有學生:學校設有南通慈善總會捐贈、福彩捐贈、華元汽車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等社會捐贈獎助學金,我校所有學生均有機會享受。
2、優秀學生:凡被我校錄取并報到的成績優秀的學生在校期間均有機會獲得8000元/年的國家獎學金、5000元/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的學校獎學金。
3、外省籍學生:凡被我校錄取并報到的安徽籍、浙江籍、山東籍學生可獲得1500元/生的交通補助,其他較遠省份新生可獲得3000元/生的交通補助,分三年發放。
4、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學報到后經認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在校期間學校可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工資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區最低工資標準;學校協助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5、“建檔立卡”新生:凡被我校錄取并報到的“建檔立卡”新生可減免學費(最高學費7100元/年)。
6、殘疾學生:殘疾學生可根據政策減免學費(最高學費7100元/年)。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熱線: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學校官網: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網:http://zs.nts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510
招生監督郵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通科技職業學院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