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以人為本,維護教育公平,倡導學生自主學習,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1、促進學生發展。促進學風建設,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個性化應用型人才。
2、遵循教育公平。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校本科生都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3、執行國家政策。學生轉專業必須在高考錄取同批次內進行,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互轉;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轉入文科類專業;文科類專業中錄取的理工生源學生可以轉入理工類專業, 但錄取的文史生源學生不得轉入理工類專業。
4、保證教學秩序。原則上,只接受一年級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轉專業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入專業二年級學習。專業轉入學生數根據轉入學院師資、教學條件以及專業發展等綜合因素確定。
5、規范操作程序。符合申請轉專業資格條件的學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科目考試考核,根據考核成績排名和學校教育資源情況確定轉專業學生。
第二條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根據興趣愛好申請轉專業須學習成績優秀,第一學年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同班級前30%。
2、學生患有某種疾病或心理、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者。
3、休學期滿的學生復學、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復學的新生、留級生、在校期間參軍退役復學的學生因專業停辦導致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學生在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有關政策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能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藝術類、國際合作辦學等學生。
2、對口單招學生、專轉本學生等。
3、休學期間學生。
4、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5、學生不能滿足申請轉入專業對心理、生理基本要求。
6、學生在校期間已經轉過一次專業。
7、其它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等情況。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受理程序:
(一)符合第二條第1款的學生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1、各學院向教務處上報該學院各專業擬接受轉專業計劃,并填報《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轉專業計劃申報審批表》。同時,各學院應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實際情況提出對申請轉入學生的特殊考核要求,報教務處審核。
2、教務處與相關學院協商,對各專業擬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理匯總,報學校批準后,向全校公布。
3、各學院接受學生轉專業申請。春學期暑假前,學生到所在學院遞交《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學生申請可報兩個轉入專業志愿(兩個專業志愿須為同一科類),在考核分數排序時,按照志愿級差5分計算。
4、各學院根據學校規定,對本院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查(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審查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在申請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報送教務處。
5、學校組織考核。申請學生憑有效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考核(時間一般安排在秋學期開學前一周左右)?荚嚳颇浚荷暾堔D入理工科類專業須考大學英語、高等數學、大學物理,申請轉入文科類專業須考大學英語、高等數學、大學計算機基礎。部分轉入專業還須參加加試科目測試。
6、學校根據考核結果和教育資源情況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將結果在全校公示。
7、新學期第一周,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轉入新專業學習,逾期不辦手續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符合第二條第2、3款條件的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不得提出緩考申請,不得無故曠課、曠考及有其他違紀行為,否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六條 轉專業后學分和課程記載
學生在轉出專業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記載。
1、與轉入專業學時和學分相同的課程,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學時和學分要求的同類課程,學分仍然有效。
2、學生已修讀,而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沒有設置的課程,可作為公共選修課學分記載。
3、轉入專業要求修讀,而轉出專業未修讀,或雖已修讀但低于轉入專業的學時和學分要求的同類課程,經轉入專業認定不能滿足進一步學習要求的,需重新修讀。重新修讀的課程須繳納學分學費。
第七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專業類名稱 | 專業名稱 | 所在單位 | 立項時間 |
機械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工程學院 | 2012年 |
機械電子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2012年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2012年 | |
車輛工程 | 車輛工程系 | 2012年 | |
材料類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2012年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2012年 | |
焊接技術與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2012年 | |
能源動力類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 2012年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系 | 2012年 | |
電氣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工程學院 | 2012年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電力工程學院 | 2012年 | |
自動化類 | 自動化 | 自動化學院 | 2012年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自動化學院 | 2012年 |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2012年 |
軟件工程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2012年 | |
網絡工程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2012年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南京工程學院 | 產品設計 |
2 | 南京工程學院 | 市場營銷 |
3 | 南京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南京工程學院 | 軟件工程 |
5 | 南京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6 | 南京工程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7 | 南京工程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8 | 南京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9 | 南京工程學院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10 | 南京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國家級特色專業: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省級特色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熱能動力設備與應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教育部首批“卓越計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
江蘇省“十二五”高等學校重點專業(建設點)
專業類名稱 | 專業名稱 | 所在單位 |
機械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電子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
車輛工程 | 車輛工程系 | |
材料類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
焊接技術與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
能源動力類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系 | |
電氣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工程學院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電力工程學院 | |
自動化類 | 自動化 | 自動化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自動化學院 |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軟件工程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
網絡工程 | 計算機工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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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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