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76,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114,江蘇省中外合作辦學招生代碼為1614。學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工程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是一所源于機械、電力、核工業等行業,工學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理學等學科專業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省等29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程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招生與就業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江蘇省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報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及以上,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第十四條 除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輸配電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外,其它專業男女性別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學、電氣類、藝術類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專業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普通類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參加各省市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加上考生投檔分,形成等效基準成績后進行排序。等級級差加分辦法如下: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上6分、3分、1分。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投檔成績排序。藝術類各省市無另行規定文化課、專業課投檔成績折算辦法的,按照文化統考成績加專業統考成績的總和排序。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均按照每個專業志愿級差2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
專業錄取時考生同分比較規則如下:
1、江蘇省普通類文、理科考生等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投檔成績、投檔成績不含附加分、輔助投檔分;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考生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等級;若仍相同,則選測科目文史類為史政、理科類為物化的考生優先錄取。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若等效成績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成績;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藝術類考生若等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江蘇考生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附加分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江蘇省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入學第一學年參照學年制收費標準預收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
中外合作專業26400元(國外學費由合作方高校按當年標準收。。
第二學年起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進行結算與預收。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貸、勤、助、補、減、免等多元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郵政編碼:211167
招生咨詢電話: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傳真:025-86118600
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18333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開向社會發布,對于各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相關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工程學院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