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在維護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申請轉專業時,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必修課和限選課)取得的學分績點均達1.5及以上的學生;
(二)確實學有所長的學生(學有所長標準另行公布);
(三)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此類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只允許轉入高考當年我校投放到生源地的考生科類(文科、理科等)對應的相關專業,且轉入專業錄取分數線低于學生所在專業錄取分數線;
(四)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申請轉專業的,經學校相關程序將給予優先考慮。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個學期的;
(二)招生時國家已明確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三)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現代職教體系項目等;
(四)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入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五)學分已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六)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由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八)在校期間受到處分且尚在處分期內的學生或考試(考查)作弊的學生;
(九)未按學校規定繳清學費及其他費用的學生;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五條 轉專業后,每個專業年級原則上至少保留20人。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只能轉專業一次。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四~五月。
第七條 轉專業程序:
(一)學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組,根據學院自身教學資源條件制定轉專業方案,包含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入人數、各專業轉入要求、考核科目或內容、考核方式、成績構成等。教務處匯總、審核各學院轉專業方案,經學校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二)學生本人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蘇州科技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學院提供學生個人成績單及成績排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2款的學生,應提供確實學有所長的證明材料;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3款中因病的學生,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3款中確有特殊困難的學生,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并經學校認定;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4款的學生,需提供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和立功證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在規定時間交學生所在學院,逾期不予受理。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一個專業,申請轉入的專業應在學校公布的接受計劃內。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及時提供詳盡材料且保證材料的真實性,一旦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申請轉專業的資格并按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各學院對照學校公布的轉專業方案,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將同意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報教務處;
(四)教務處進行匯總和復審,公示復審合格名單,并將相關材料轉至學生申請轉入學院;
(五)擬轉入學院按照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考核方案對審核合格的學生進行考核。學院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入計劃,按擇優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教務處;
(六)教務處匯總、審核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批后公示;
(七)獲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考試,從下一學期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學期結束時,如出現曠考、考試作弊及其它不符合轉專業情形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學業要求:
(一)學生轉入新專業的年級由轉入學院根據轉專業考核結果確定;
(二)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同年級培養方案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審核和學位授予條件同轉入專業的要求,學費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三)學生轉專業以前已經取得的學分,由轉入學院按學校學分認定辦法做好認定工作。轉專業后需要補修的課程,由轉入學院給學生做好補修計劃。學分認定和課程補修計劃工作必須在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個學期完成。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以前的學習時間計入學習年限。
第十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一條 有轉學要求的學生,應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和五、六月份兩個時間段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轉學辦理程序
(一)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填寫轉學申請表格,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審核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需要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二)學生轉學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院系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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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建筑學(建筑幕墻設計方向)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給水排水工程、地理信息系統、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測繪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學、交通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商學院 |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人文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歷史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學 |
教育與公共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學前教育 |
數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技術方向和光電功能材料方向) |
化生生物與材料工程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功能材料、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
傳媒與視覺藝術學院 | 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 |
外國語學院 | 語言學、英美文學、翻譯、英語教學法、跨文化交際、商務英語、日語語言文學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與電子音樂)、音樂學(器樂與鋼琴演奏)、舞蹈學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 |
國際教育學院 | 與英國南威爾士大學合作舉辦工程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物流管理以及土木工程等四個專業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項目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城鄉規劃、建筑學、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電子信息工程、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視覺傳達設計、英語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城鄉規劃、土木工程、環境工程
國家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城鄉規劃、土木工程
江蘇省特色專業:歷史學、環境科學、土木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環境科學 [38] 、城市規劃
江蘇省“十二五”高校重點專業: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類(土木工程、工程力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建筑類(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英語、歷史學、電子信息工程、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江蘇省品牌專業建設工程一期項目:城鄉規劃、土木工程、歷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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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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