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學管理理念,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擴展學生個性發展的空間、發揮學生的興趣與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與愛好, 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允許部分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申請本學院或跨學院轉專業。
第二條原則上本學院轉專業學生人數控制在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總人數的8%以內;跨學院轉專業學生人數控制在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總人數的5%以內。對于生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轉專業人數。每一學年的轉專業名額以教務處當年公布的轉專業工作文件為準。
第三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于在讀的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參加一次轉專業考試。
第二章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
第四條學生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本系(院)或跨系(院)轉專業: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自覺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入學取得正式學籍并在校學習滿一學期的一年級學生;
(三)本人正在修讀的專業與申請轉入專業的入學專業考試科目、內容基本相同;
(四)本人在申請轉入的專業方面具有一定的興趣愛好或因傷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并經校醫院復查核實,確實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申請轉入專業學習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休學及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二)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互轉的;
(三)師范類專業與非師范類專業之間互轉的;
(四)學制不同專業之間互轉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高職學校聯合培養項目等;
(六)無正當理由者。
第六條若在某專業方面確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表現,經相關專家組考核認定,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放寬條件。
第三章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教務處于每學年的第二學期確定并統一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名額。
第八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附個人材料),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
第九條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通過資格預審的學生,可參加轉入學院與教務處共同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轉專業考試著重考核學生是否符合擬轉入專業的基礎要求以及其特長表現,考試科目不得少于三門。
第十條各二級學院根據轉專業考試成績,初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含擬認定學分情況),并提交至教務處;
第十一條教務處復審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二條公示期滿如無異議,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提交至院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發文公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應在開學時至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轉入專業、年級的學費標準進行繳費。
第十四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將按新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關文件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按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學校設有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書法學、中國畫、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廣告學、藝術教育、文化產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38個本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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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藝術學
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藝術學
江蘇省“十二五”重點學科:藝術學理論、戲劇與影視學
江蘇省“十二五”重點學科:藝術學理論、音樂與舞蹈學、戲劇與影視學、美術學、設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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