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和《江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等有關文件,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四條 為合理配備教學資源,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促進專業均衡發展,學校根據學科排名情況、專業分布結構和本科生源及就業等因素,在轉專業工作中將專業分為Ⅰ類(從嚴控制專業)、Ⅱ類(適度控制專業)、Ⅲ類(無限制專業)三個類別。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本科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科建設處、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處及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專業類別審定工作。
第六條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成員為分管本科教學、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副書記)、專業責任教授和教學秘書等。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各專業計劃接收人數和考核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審核轉出學生的申請資格與擬轉入學生的考核,做好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確定補修課程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我校學生轉專業分為四種類型,其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分別為:
第一類:原則上面向當學年入學的一年級學生。
1. 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GPA)達到3.2及以上可申請Ⅰ類、Ⅱ類、Ⅲ類專業;
2. 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GPA)達到2.8及以上可申請Ⅱ類、Ⅲ類專業;
3. 學生可自愿申請Ⅲ類專業。
第二類:面向學有專長的一、二年級學生。
根據江南大學學科競賽有關管理辦法,在A類學科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3),或在B類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3),或在C類學科競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2),可申請轉入其特長所對應的專業。
第三類: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入Ⅲ類專業。
第四類:創業休學和參軍退役復學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其中因創業休學復學學生只能轉入與其創業內容相關的專業。
第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含指令性計劃學生、定向生、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等專業的學生(轉入與轉出均不予受理);
2. 中外合作辦學類學生(轉入與轉出均不予受理);
3.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后申請轉入所屬大類內專業的;
4. 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5. 應予退學的學生;
6. 在校期間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且未解除的學生;
7. 已進入畢業學年或學分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8. 轉專業后預計在校學習年限超過學校規定年限的學生;
9. 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10. 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11. 其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學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 第一類轉專業工作程序:
1. 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布當年Ⅰ類、Ⅱ類、Ⅲ類專業。
2. 學院根據專業辦學條件,制定當年轉專業工作方案。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向全校公布。
3. 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
4. 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教務處復審。
5. 轉入學院組織考核,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6. 教務處審核轉專業學生名單,經主管校長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第十條 第二、三、四類轉專業工作程序: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轉出、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審批。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一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經轉入學院綜合評價,認定在轉入專業保持原年級就讀困難的,原則上應降級學習,學生本人也可自愿提出降級學習申請。
第十二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按規定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分認定:
1. 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學分要求的,經轉入學院認定后,按轉入專業課程學分計入成績。
2. 已修讀的在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沒有的課程,經轉入學院認定后,可作為通識教育選修課(創新創業類課程除外)學分計入成績。
3. 轉入專業要求修讀,而在原專業未修讀的課程,或雖已修讀但低于轉入專業的學分要求的課程,須補修。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第一類轉專業時間安排在學年第二學期,其他時間不予受理;第二、三、四類轉專業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轉專業學生的上一學年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學院進行。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在轉專業前的學習年限,計入在?倢W習年限。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本人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八條 復學和恢復入學資格的學生,因原專業停辦導致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經主管校長審批后在辦理學生學籍異動時直接編入相近專業。
第十九條 江南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學生,其學籍管理不按本辦法執行。
學院(部)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位授予 |
---|---|---|---|
江南大學食品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工學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生物工程學院 | 生物工程 | 四年 | 工學 |
生物技術 | 四年 | 理學 | |
釀酒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物聯網工程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工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工學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工學 | |
自動化 | 四年 | 工學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江南大學君遠學院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四年 | 工學 |
機械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包裝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應用化學 | 四年 | 理學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環境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
產品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
工業設計 | 四年 | 工學 | |
美術學(師范) | 四年 | 藝術學 | |
公共藝術 | 四年 | 藝術學 | |
江南大學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經濟學 |
金融學 | 四年 | 經濟學 | |
工業工程 | 四年 | 管理學 | |
工商管理 | 四年 | 管理學 | |
會計學 | 四年 | 管理學 | |
江南大學紡織服裝學院 | 輕化工程 | 四年 | 工學 |
紡織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
表演 | 四年 | 藝術學 | |
江南大學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四年 | 工學 |
工程管理 | 四年 | 工學 | |
環境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江南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四年 | 法學 |
社會工作 | 四年 | 法學 | |
江南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四年 | 文學 |
日語 | 四年 | 文學 | |
江南大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理學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理學 | |
江南大學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文學 |
教育技術學(師范) | 四年 | 理學 | |
小學教育(師范) | 四年 | 教育學 | |
音樂學(師范) | 四年 | 藝術學 | |
舞蹈編導 | 四年 | 藝術學 | |
江南大學藥學院 | 制藥工程 | 四年 | 工學 |
藥學 | 四年 | 理學 | |
江南大學無錫醫學院 | 護理學 | 四年 | 理學 |
臨床醫學 | 五年 | 醫學 | |
江南大學數字媒體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 四年 | 工學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藝術學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教育技術學 | 國家級 |
2 | 機械工程 | 國家級 |
3 | 自動化 | 國家級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國家級 |
5 | 數字媒體技術 | 國家級 |
6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國家級 |
7 | 制藥工程 | 國家級 |
8 | 紡織工程 | 國家級 |
9 | 包裝工程 | 國家級 |
10 | 環墳工程 | 國家級 |
11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國家級 |
12 | 食品質里與安全 | 國家級 |
13 | 生物工程 | 國家級 |
14 | 環境設計 | 國家級 |
15 | 產品設計 | 國家級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省級 |
2 | 輕化工程 | 省級 |
國家級特色專業
序號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江南大學 | 動畫 |
2 | 江南大學 | 生物工程 |
3 | 江南大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 | 江南大學 | 工業設計 |
5 | 江南大學 | 紡織工程 |
6 | 江南大學 | 藝術設計 |
7 | 江南大學 | 自動化 |
8 | 江南大學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9 | 江南大學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10 | 江南大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1 | 江南大學 | 環境工程 |
12 | 江南大學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13 | 江南大學 | 制藥工程 |
14 | 江南大學 | 生物技術 |
15 | 江南大學 | 物聯網工程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
序號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江南大學 |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 |
2 | 江南大學 | 物聯網工程 |
3 | 江南大學 | 制藥工程 |
4 | 江南大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5 | 江南大學 | 紡織工程 |
6 | 江南大學 | 生物工程 |
7 | 江南大學 | 自動化 |
8 | 江南大學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9 | 江南大學 | 包裝工程 |
省級品牌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屬學院 |
1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食品學院 |
2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學院 |
3 | 工業設計 | 設計學院 |
4 | 自動化 | 物聯網工程學院 |
5 | 紡織工程 | 紡織服裝學院 |
6 | 輕化工程 | 紡織服裝學院 |
7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8 | 藝術設計 | 設計學院 |
9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紡織服裝學院 |
1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11 | 應用化學 |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1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物聯網工程學院 |
13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物聯網工程學院 |
14 | 環境工程 | 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 |
省級品牌專業建設點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屬學院 |
1 | 電子信息工程 | 物聯網工程學院 |
2 | 包裝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3 | 教育技術學 | 人文學院 |
4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食品學院 |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