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生自我構建知識結構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允許一、二年級的學生轉專業,轉專業學生人數分別控制在轉出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0%和5%以內(符合第四條第(二)款的學生其所在年級可放寬,符合第四條第(三)款的學生轉專業名額可放寬)。
第三條 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只限于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每年5月上旬為受理時間,5月中旬為接收學院甄別考試時間,5月下旬進行學校評審,6月中上旬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二、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思想品質與學習成績優良。智育排名在本專業前20%(含20%)以內的學生。
(二)思想品質與學習成績良好,創新能力強。智育排名在本專業前50%(含50%)以內,課程考核無不及格情況,獲下列獎項之一的學生(限排名前三):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級銀獎及以上;挑戰杯本科生學術(創新創業)競賽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特等獎;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全國大學英語競賽特等獎。
(三)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的學生,或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并在學校認可的競賽中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的學生,可轉入競賽所屬領域的相關專業;或有相關專業的成果、證書等能夠充分說明專長的材料。
2.學習態度端正,但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學習,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從工學電氣信息類、理學電子信息科學類專業轉入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學科我校所設專業學習;
(2)高考成績高于擬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普通類錄取最低分的。當申請轉入專業在學生生源省份入學當年沒招生時,以江蘇省當年相應轉入、轉出專業錄取最低分為依據。
(四)學校因專業調整或停辦,保留入學資格并重新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或學籍異動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申請者轉入有關專業。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新生;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預科生、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以及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
(三)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四)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五)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六)已取消學籍或應予退學者;
(七)高考成績低于我校在同一生源地錄取當年普通類投檔線者。
三、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 各學院根據所在專業人才培養、畢業生就業、師資、實驗條件等實際情況,提出能接收轉入學生人數、接收專業的專業要求與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內容等)并報教務處。其中一、二年級分別按照不超過接收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0%和5%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專業轉入學生人數,轉入本學院相關專業學生數不得超過該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總數的10%。(符合第四條第(三)款的學生轉專業名額可放寬);各專業考核方式中,面試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30%。
第七條 教務處根據教學條件,確定并統一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人數、接收專業的專業要求與考核方案。
第八條 凡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京郵電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書面意見,報分管教學院長審批,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
第九條 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教務處預審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組織的考試、考核。
第十條 接收學院要認真組織好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考核工作,對于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學生,考核應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著重考核學生轉入專業的基礎要求;對于符合第四條第二款的學生,經轉出、轉入學院審核后可直接轉入競賽所屬領域的相關專業;對于符合第四條第三款的學生,考核應采取閉卷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著重考核學生轉入專業的基礎要求以及特長表現。接收學院根據考核情況和參考學生當學期期中考試成績,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見,并報教務處。
第十一條 教務處根據各學院轉專業學生考核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報校級評審小組(由分管校長、校監察處、教務處、學工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討論通過后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上網公示無異議后公布。
第十二條 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學生憑所在學院轉專業通知書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學籍管理與學分記載
第十三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與轉入專業同檔或高一檔的通識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程學分仍然有效。低于轉入專業的通識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程必須補修。
(二)學生轉專業前獲得的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關的,可計算為選修課學分(具體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五、附 則
第十五條 貝爾英才學院學生專業分流按照貝爾英才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允許符合第四條第(三)款的學生在第三學期申請轉專業試讀,試讀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試讀期間學籍信息不作變更。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9-2020學年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科別 | 專業名稱 | 學制 |
藝術類提前 公辦第二批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動畫 | 四年 | |
藝術類小計 | ||
江蘇省地方農村專項(文科提前批、選測BB) | 工商管理(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人力資源管理(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英語(只招英語考生) | 四年 | |
地方農村專項文科小計 | ||
江蘇省地方農村專項(理科提前批、選測BB) | 通信工程 | 四年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
廣播電視工程 | 四年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 四年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信息安全 | 四年 | |
軟件工程 | 四年 | |
自動化 | 四年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
地方農村專項理科小計 | ||
本科一批文科選測BB | 工商管理 (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人力資源管理 (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經濟統計學 | 四年 |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年 | |
英語(只招英語考生) | 四年 | |
財務管理(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翻譯(只招英語考生) | 四年 | |
廣告學 | 四年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
經濟學 | 四年 | |
日語 | 四年 | |
社會工作 | 四年 | |
市場營銷 (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四年 | |
行政管理 | 四年 | |
本一文科小計 | ||
本科一批理科選測BB | 材料化學 | 四年 |
材料物理 | 四年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四年 | |
地理信息科學 | 四年 | |
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 四年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電子商務 (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
廣播電視工程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教育技術學 | 四年 | |
軟件工程 | 四年 | |
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NIIT) | 四年 | |
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 | 四年 | |
生物醫學工程 | 四年 | |
數字媒體技術 | 四年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
網絡工程 | 四年 | |
郵政工程 | 四年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
信息安全 | 四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三牌樓校區) | 四年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
應用統計學 | 四年 | |
應用物理學 | 四年 | |
自動化 | 四年 | |
測繪工程 | 四年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四年 |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
物流管理 | 四年 | |
電信工程及管理 | 四年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郵政管理 | 四年 |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四年 |
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自動化、工商管理
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通信工程
省級品牌特色專業及建設點: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信息與計算科學、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英語等
國家級卓越計劃專業:自動化、通信工程、光電信息工程、電磁場與無線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020年南京郵電大學通達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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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郵電大學通達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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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