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3;江蘇省標代碼:1111;其他省標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錄取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1958年經國務院批準改建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4月更名為南京郵電大學。學校原為郵電部和信息產業部直屬重點高校,2000年起實行中央與地方(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郵政局與江蘇。┕步,以江蘇省管理為主。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學院正式并入南京郵電大學。學校秉承“信達天下 自強不息”的南郵精神,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發揚“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南京。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2020年將預留0.5%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依據“分數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的輔助排序分排序錄;投檔時如無輔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排序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對報考普通類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實行加分政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加2分、每取得一個“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實施,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綜合評價錄取考生不執行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ㄊ校,考生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的原則,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準: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絡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學生畢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監督電話:(025)85866836,監督郵箱:jbxx@njupt.edu.cn。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 除國家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外,學校還設立了新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我校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c.njupt.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8 85866669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網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臺:joinNJUPT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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