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費標準多少,2018年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設置
2018年高考已經結束,目前正在高考錄取階段。很多報考了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考生都在了解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相關信息,其中關于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學費標準很多人都在關注。本文高考升學網帶你一起了解關于2018年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費標準以及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各專業學費標準,希望報考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考生可以多關注本文。
一、2018年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簡介及成就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是吉林省重點高校。學校創辦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準為民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并開始聯合招收碩士研究生;2007年成為全國民辦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點高!;2010年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探索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辦學模式”試點單位;201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首批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翻譯碩士)的民辦高校,2013年成為教育部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主席單位,是吉林省培養應用型高級外語外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的長春市凈月潭旅游風景區,占地面積70.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校園內山水環繞的自然氣息與中西合璧的建筑風格相融合,凸顯環境與人文的統一,是一所現代化的“花園式”學校。
學校擁有在校生8648人(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外國留學生),現有教職工762人,其中外籍專家60余人,分別來自美、加、英、澳、法、日、德、西、韓、俄、意、葡、埃及等國家。
學校設有高級翻譯學院、英語學院、雙語學院、東方語學院、西方語學院、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文學院、國際交流學院、公共教育學院、大學英語教育學院等11個教學單位,開設了英語、日語、德語、法語、朝鮮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阿拉伯語等10個外語語種,擁有翻譯、國際商務、教育、漢語國際教育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6個本科專業,涵蓋文、經、管、教4個學科門類,形成了“雙外語”、“外語+專業”、“專業+外語”、“小語種+英語”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學校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國家級實踐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有4個吉林省品牌專業,省級以上特色專業數占學校專業總數的三分之一,省級重點學科2個,省級研究基地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10 個,省級教學名師6名,省級精品課程19門,省級優秀課31門。
學校積極推進國際化辦學,目前已與19個國家和地區的101所高校和教育機構開展合作,每年派出近500名學生出國出境進行長、短期語言文化交流,開展本科雙學位和本碩連讀等留學項目,部分專業學生出國比例達到100%。目前,每年接收外國留學生200人左右。
學校教學設備先進完備。擁有大型綜合性語言實踐教學基地??地球村,2013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命名為“世界多元文化教育中心”。學校有同聲傳譯廳、數字化語音室、數字錄音室、專業模擬實驗室、辦公自動化實驗室、微機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大學生創業園、多功能報告廳以及塑膠運動場、體育館、室內游泳館等各類教育教學和文體設施。學校圖書館現有紙質圖書70萬冊,電子圖書50萬冊,紙質中文期刊334種,國外原版期刊31種,電子期刊5700多種。
二、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費標準多少錢相關信息
收費標準:本科12000―13000元/人/年
關于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學費,你可以參考下面的表格:
專業名稱 | 學費(元) | 備注 |
金融學 | 12000 | 校本部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2000 | 校本部 |
漢語言文學 | 12000 | 語文成績不低于100 |
英語(涉外文秘) | 13000 | 校本部 |
俄語 | 13000 | 零起點|校本部 |
德語 | 13000 | 英語成績不低于英語科 |
編輯出版學 | 12000 | 校本部 |
上述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數據來源于網絡,僅供同學們參考,若同學們考上的專業學費偏貴,可以向學校申請助學貸款,而且學校都有獎助學金,希望同學們不要因為學費問題而憂愁。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校長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
2.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
3.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
4.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300元;
二、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3000元;
三、學科競賽獎
1.國家級:
特等獎3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10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8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500元;
2.省、市級:
特等獎1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5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3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200元;
3.校級:
第一、二、三名頒發證書及紀念品,以資鼓勵。
四、體育競賽獎
1.國家級:
特等獎3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10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8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500元;
2.省、市級:
特等獎1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5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3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200元;
3.校級:
第一、二、三名頒發證書及紀念品,以資鼓勵。
五、個人才藝獎
1.國家級:
特等獎3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10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8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500元;
2.省、市級:
特等獎1000元;
第一名/一等獎/金獎500元;
第二名/二等獎/銀獎300元;
第三名/三等獎/銅獎200元;
3.校級:
第一、二、三名頒發證書及紀念品,以資鼓勵。
困難生資助辦法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進一步落實“一切為了學生成人、成才、成功”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成才觀,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同學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為關于貧困生的認定、特困生補助、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自強獎學金及其它資助形式的一系列政策和規定。
一、貧困生認定辦法
為了“公開、公正、公平”地開展我校貧困生的資助管理工作,有效規范我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促進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發展,盡量避免通過簡單、模糊的印象來認定貧困生,從而確保將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送到真正需要資助的貧困生手中。特制定本貧困生認定辦法。
(一)貧困生條件
1.家庭主要人口無職業,來自農村同學的家庭主要勞動力無固定收入。
2.孤兒或是單親家庭且家庭無穩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國家最低保障標準。
4.家庭主要成員有殘疾和家庭主要成員患重、惡、大疾病的。
5.家庭所在地是國家級重點貧困縣,或該地區近兩年內發生過重大的自然災害。
6.家庭人口多且讀書的在2人以上。
以上情況必須有鄉、鎮、區(或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貧困生類型
分“特殊困難生”和“一般困難生”兩大類。滿足以上“貧困生條件”中某一條件的為“一般困難生”;滿足以上“貧困生條件”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條件的為“特殊困難生”。
(三)貧困生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由父母所在單位和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開據的“貧困證明”,在每學年初將個人申請及貧困證明材料交到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
個人申請的內容應包含:
(1)本人家庭成員及其所從事的職業狀況;
(2)近兩年來家庭經濟收入及支出情況;
(3)本人在校生活狀況及學習、品行等表現情況;
(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費水平情況;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年級(或專業)評議
由“年級(或專業)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個人申請、貧困證明材料和申請人平時生活消費情況進行綜合,民主評議。將民主評議結果報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
3.院系審核?
由“院系貧困生認定工作組”對各年級(或專業)上報的貧困學生進行審核,確定本院系“擬推薦貧困生名單”,填寫貧困生認定表,并按其困難程度分類后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將對每位學生的調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一并報上。
書面調查報告應寫清以下內容:
貧困生姓名、性別、年齡、專業、班級、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情況、在校學習情況、消費情況、其他情況、調查人姓名、調查時間、調查地點、調查意見等。
4.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學!皩W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院系上報的“擬推薦貧困生名單”進行審批,最終確定全校貧困生名單;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各院系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作為資助管理的依據。
(四)要求
1.考慮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會發生變化,我校貧困生認定工作每學年初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統一認定一次;貧困生資格保留一年,如果家庭經濟條件沒有發生好轉需要繼續保留的,必須在下一學年初重新提出書面申請。
2.學生申請的內容要按規定填寫,要真實。
3.各級認定工作組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認定工作,要講究效率、及時準確。
本辦法由學生處制定并負責解釋。
二、特困生補助辦法(試行)
為貫徹《吉林省資助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暫行辦法》,做好資助困難學生工作,體現制度的優越性,為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范圍:
1.在校注冊的在籍學生;
2.經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的“特殊困難生”;
3.同等條件下孤兒或殘疾人子女(含本人殘疾)優先;
4.思想要求進步,學習刻苦努力;
5.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無違紀現象;
6.生活簡樸,不鋪張浪費。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補助:
1.學習不努力,學期有補考的;
2.受過處分的;
3.平時吸煙、喝酒、花錢大手大腳的。
(三)資金來源:
1.學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萬元作為補助基金;
2.建立“特困生基金”募捐款項。
(四)困難補助審批程序
由學生本人持家庭所在地(鄉、鎮、區或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團支部民主評議,團支書簽署意見,輔導員把關,由各學院研究,報學生處審核,經公示后,報校領導批準。
(五)學生困難補助與勤工助學、其它獎學金、助學金不重復享用。
(六)每學期結合實際情況,由學生處根據各院系上報特困生補助材料,統一進行研究,并上報校領導審批。
本辦法由學生處制定并負責解釋。
三、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試行)
為做好我校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國辦發[1999]58號)和《吉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一條貸款對象為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茖W生。
第二條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學生本人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本人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不吸煙、不喝酒,無高消費表現(如購買高檔物品,使用高檔化妝品);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紀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3.奮發向上,努力學習,學習成績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
6.承諾向經辦銀行及時提供學習期間和畢業以后的有關情況。
7.經介紹人、見證人推薦。
8.符合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院辦、學生處、計財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助學貸款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助學貸款管理的領導工作。學生處負責具體工作。
第四條學生處統一管理助學貸款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編制向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上報的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包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和占全校學生比例,計劃貸款額度等內容);
2.處理與經辦助學貸款業務銀行的往來事務;
3.審查各學院上報的學生申請貸款的有關材料;
4.根據情況向各學院下達貸款額度;
5.履行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介紹人職責;
6.及時向學校和有關單位通報學生貸款的情況;
7.管好、用好學生貸款的各種信息資料;
8.接受學生有關貸款問題的咨詢。
第五條各學院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掌握本院系貸款規模,具體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如下:
1.接受學生的申請,并按有關規定對照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等學生檔案,對學生申請書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2.根據學校下達的貸款額度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綜合表現,確定學生貸款名單并公示;
3.核定每個學生的年度借款金額。向學生處送交本學院助學貸款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4.對符合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院負責落實見證人,并督促見證人履行其職責,見證人如調離學校、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學院需指定新的見證人,履行見證人的職責。
第三章國家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條國家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在校大學生通過所在學校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以信用方式向銀行申請發放的助學貸款。
第七條介紹人指學校負責助學貸款部門。我校學生信用助學貸款的介紹人為學生處。
第八條見證人為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專、兼職輔導員等)。其職責為:
1.協助介紹人、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如貸款學生家庭主要成員的職業、收入、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貸款學生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
2.向銀行出具《大學生學習、品行說明書》;
3.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貸款合同上簽章;
4.在貸款學生未清償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畢業去向、工作單位及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情況;
5.督促貸款學生履行按時還本付息的義務;
6.協助銀行對貸款學生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收、追索。
第九條對貸款學生蓄意逃避銀行債務,不履行還款責任,致貸款形成風險的,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并不為這種措施造成的傳播范圍擴大、其個人名譽損害等任何利益損害負責:
1.將學生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它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
3.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并向其家庭和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第四章貸款計劃及額度的確定
第十條學校資助中心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據學生的貸款申請,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包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計劃貸款額度等內容)報送教育廳助學管理中心。
第十一條學校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開始與經辦銀行辦理具體貸款事宜。
第十二條學生貸款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45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學生自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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