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武漢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一、產假規定
正常產假:98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30天;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45天;
妊娠28周以上引產:98天。
二、陪產假規定
根據武漢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男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護理假津貼。即可享受10天的陪產假。
三、產假工資規定
女職員產假工資: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產假天數)
男職工產假工資: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護理假津貼=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護理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