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區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桂政發〔2015〕8號)精神,推進我市城鎮化跨越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快富民強桂新跨越步伐,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尊重自愿、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的原則和“適當放寬城區、全面放開縣域”的準入要求,引導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廣覆蓋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和多元化的轉移人口成本分擔機制,加快構建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形式、以常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全面放開小城市和城鎮落戶限制的戶籍制度改革總要求,進一步調整我市戶口遷移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約7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為加快我市區域性中心城市人口集聚速度,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放寬城鎮常住戶口落戶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一)我市城區、縣城和建制鎮的戶籍準入條件。
今后凡是外市或者本市人口在百色市中心城區(右江區)和其他縣(市)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實地居住并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年滿18周歲的人員,本人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因國家重點工程征地而失地的農村居民及扶貧生態移民,均允許本人及其親屬在實際居住的城鎮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1.投靠類:夫妻投靠不受年齡、婚齡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子女的年齡限制。
2.購房、租賃房類:凡在城鎮購買、受贈、繼承、自建有產權房屋的,或者獲政府提供公(廉)租房居住的,允許本人及其親屬戶口遷入;凡居住在本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在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就近申請轉為城鎮居民;在城鎮協議租房(向單位或個人通過協議租賃住房)居住的人員,可憑租房協議,房屋產權所有人出具的戶口遷入同意書,辦理本人及親屬的戶口遷入手續;租賃政府公租房落戶的,必須持有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出具的承租證明,并且該房屋無人落戶。如承租人落戶在該戶至其合同期滿后,無合法穩定住所遷移的,暫落在社區集體戶。
3.投資經商類:不在城鎮居住,但在城鎮從事經商投資的人員,或被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正式聘用及實際就業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簽訂勞務合同的從業人員,可憑單位就業證明、勞動合同(個體戶憑工商稅務登記證明),準予其本人在經商投資就業地申請落戶城鎮社區集體戶。
4.人才類:大中專畢業生、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已在城鎮就業(含私營企業)的,不論時間長短均可在就業城鎮入戶,親屬戶口可以隨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登記為常住居民戶口;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遷入親屬戶口或者單位集體戶,特殊情況可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有就業意向的,根據個人意愿可先入戶后就業。
國家法律法規對特定人群落戶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單獨轉入城鎮落戶,確需遷入城鎮落戶的,必須有親屬監護人隨遷。
“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是落戶的兩個基本條件,具備其中之一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合法穩定住所:指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及通過合法繼承、受贈等渠道和形式依法取得產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居民自建或購買有土地使用證或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認定為“合法固定住所”,對按揭房、房產證被抵押或未辦理的,只要已實際入住,可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復印件辦理落戶手續。但租賃無產權的私人房屋(非法建設屋)的,不具備“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親屬:指父母、配偶(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
(二)妥善解決新生兒落戶問題。
新生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未婚的不需要提供)等證明材料向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政府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限制新生兒落戶規定,不得將戶籍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相掛鉤。
(三)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
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積極推動人口管理創新
(四)全面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全面實行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各部門要盡快取消依附于二元化戶口性質以非農業、農業戶口之分確定居民享受各種待遇的政策,盡快建立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等服務管理制度及人口統計制度。
(五)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
一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市區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二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居住并依法申報居住登記的,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
(六)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加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四、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配套制度
完善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配套政策,重點是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計生等保障機制,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七)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八)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各類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市統籌,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九)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各縣(市、區)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
五、工作要求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及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配套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城鎮承載能力。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百色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并下發各縣(市)公安局、分局實行,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指導各縣(市)公安局、分局做好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人口統計等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規劃、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
市財政局:負責為戶籍制度改革提供財力保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進城落戶后的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指導設各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工作,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保的銜接工作;負責做好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后的計劃生育政策銜接、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以及指導工作。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制定進城落戶人員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并逐年實施。
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負責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相關的農村土地政策的實施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統籌安排進城落戶隨遷子女的就讀和政策性資助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
市統計局:戶籍制度改革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人口數據統計,由統計局按照統計工作職責提供。
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市法制辦:負責對百色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百色中心支行、民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職責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十一)加強宣傳和引導。
戶籍制度改革是我市社會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政策性強、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面大,要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嚴防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在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氛圍。做好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百色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