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目前出臺新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四川、寧夏6省份,產假為158天,福建產假最短158天最長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廣東、上海5省份,產假為128天,相差近兩個月;陪產、護理假方面,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為25天,天津、山東則僅有7天。
除以上12省份外,河北、江蘇等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在修訂過程中,并將于3月前后進行審議。
今天(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在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正案在原有條例相比的基礎上,體現全面二孩政策,并且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拓展
晚婚假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男方未達到,男方不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法定婚假
法律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1月1日起取消。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