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再婚的夫妻都在打聽和咨詢,有關再婚二胎政策相關的問題,根據國家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滿足一些條件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我們下面來詳細了解一下。
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
滿足再婚條件的可以生育二胎
1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根據計劃生育新政策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育二胎,具體如下: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依照中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具體的再婚二胎生育政策,請及時向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了解,并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