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條件:
1、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
2、第一個孩子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兩面三刀個子女后喪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審核批準再生育子女的,除抱養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之外,生育間隔期限應當在四年以上。
二、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項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二胎生育指標;
2、申請人須持雙方單位的介紹信(寫明年齡,婚姻狀況,單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請上報),個人申請(須簽名,按指印、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第一個孩子的戶口復印件(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復印件,屬于病殘兒的附加縣級以上醫院鑒定書,收養第一個孩子的證件到辦事處審核;
3、經審核后到辦事處領取二胎申請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報街道計生辦;
4、街道計生辦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寫同局面報告上報區計生局進行審批。
三、其它省市再婚生二胎的政策
湖北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湖北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個政策是適用于夫妻雙方二婚都換了人以后可以再生育,先離婚后復婚生育的,視同初婚,所以適用初婚的政策。
復婚和再婚是不一樣的。復婚是指初婚的夫妻離異后又重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再婚,指原來的初婚夫妻離異后,各自又組成新的家庭。
農村夫妻初婚可生育二胎的有9個政策: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2,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經申請可以再生育一個;
3,男到獨生女家落戶;
4,雙方都是歸國華僑;
5,夫妻一方是二級乙等以上的傷殘軍人;
6,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
7,生育的第一個孩子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經過計劃生育的醫療鑒定小組鑒定后,經申請可生育一胎;
8,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
9,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山東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25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30周歲。應在妊娠(懷孕)前持以下申辦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二孩生育證》。
申辦材料: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再婚者須持離婚證);
4、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5、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6、具有《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張。
廣東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五)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七)夫妻雙方的戶籍均登記為村民委員會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