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貴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貴陽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貴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低保標準
提標后,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提高至615元/月,較去年平均增幅3%;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提高至4103元/年,較去年平均增幅5%。
農村標準
第一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即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標準為4200元/年;
第二檔:六盤水市各區(市、縣、特區)即鐘山區、盤州市、水城縣、六枝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4140元/年;
第三檔:省內其余各縣,標準為4080元/年。
城鎮標準
第一檔:貴陽市六個區(南明、云巖、花溪、烏當、白云和觀山湖)、貴安新區,標準為685元/月;
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即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和清鎮市,六盤水市各區(市、縣、特區)即鐘山區、盤州市、水城縣、六枝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和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650元/月;
第三檔:省內其余各縣,標準為590元/月。
第一條 為適應的發展,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1998年我市云巖區、南明區和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小河鎮)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確定為月人均120元。其他區、縣(市)為月人均90元-110元,由區、縣(市)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此后,每年底由市民政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情況測算出下一年度的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三條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常住居民。具體指以下三類人員: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第四條 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確定范圍是:
一、各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補貼、生活補助費等固定收入;
二、臨時擇業、務工、經商等方式獲得的收入;
三、房屋、家俱和其他設施出租獲得的收入;
四、銀行存款利息及股票、債券分紅等所得收入;
五、接受親屬贍養、撫養性的收入,繼承的遺產、饋贈等收入;
六、社會救濟對象和失業職工領取的企業及各方面各種救濟金;
七、親屬、朋友資助和社會捐助的收入。
優撫對象領取的傷殘撫恤金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五條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依照國發【1997】29號文件規定,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分級負擔,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一、市屬單位保障對象所需保障金由市財政負擔;
二、區、縣(市)屬單位保障對象以及第三條一類保障對象所需保障金,由區、縣(市)財政負擔。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我市城市居民保障金,每年年底前由各級民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預算,定期撥付,年終編制決算報同級財政審批。
第六條 凡符合保障條件的城市居民,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申請,領取和填報保障金申請表,經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區、縣(市)民政局審批,市屬單位的保障對象報市民政部門復審,然后予以張榜公布。
對需領取保障金的保障對象,采取逐月申報、審核和審批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由街道辦事處發放。對保障對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一人戶家庭每月再增加20元;二人戶家庭每月每人再增加10元。
第八條 保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一、建立保障金的申請、審批、發放、統計等各環節規章制度,嚴格管理,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和發放工作;
二、申請人應如實反映家庭成員情況及家庭所有的經濟收入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或冒領保障金。違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救濟,并視情節輕重處理;
三、堅持公開保障金申報審批情況,公開保障對象,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克扣、拖延發放、貪污、挪用保障金。
第九條 實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自謀職業、自食其力,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狀況。同時,倡導社會互助,大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等活動。并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多渠道為保障對象排憂解難。
一、加強保障對象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以再就業服務中心為主,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城市貧困居民的綜合培訓特別是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素質和擇業能力,使之適應社會用工的雙向選擇。
二、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各街道辦事處要大力發展社區服務項目,特別是通過加強與轄區單位的合作,利用單位的服務設施開辦社區服務項目,吸收保障對象參加服務,增加收入。
三、廣開就業門路。在實施貴陽市再就業與解困工程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要優先吸納符合同等用工條件的保障對象就業,各區、縣(市)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向用工單位推薦保障對象就業。積極創辦就業組織,逐步將符合用工條件
的保障對象取代外來勞動力。
四、組織保障對象自救。組織保障對象興辦的實業特別是第三產業,均享受《貴陽市再就業與解困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的優惠政策。
五、認真解決保障對象的住房。房管部門要將城市貧困居民中的無房戶和住房特困戶納入安居工程計劃內統籌考慮。對住公有住房的貧困居民,在救濟期內適當減收自住公房租金。
六、減輕保障對象子女的教育費用負擔。對得到救濟的家庭,區、縣(市)教育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其九年義務教育期內的適齡子女免收當年的雜費和其他收費。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解釋,實施細則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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