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貴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貴陽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月4日,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從2018年起,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為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為6.6%,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功能作用將進一步凸顯。
貴州省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近日聯合下發《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對全省2018年度城鄉低保提標工作進行安排。在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原則下,貴州將整合救助扶貧資源,繼續按區域劃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同時加強低保年度核查,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
《方案》明確,從2018年起,貴陽市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和貴安新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均劃分為三個檔次。
農村低保:
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
第一檔:貴陽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標準為4152元/年,增幅8%;
第二檔: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3936元/年,增幅9%;
第三檔:其余縣,標準為3876元/年,增幅10%。
城市低保: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第一檔:貴陽市各區、貴安新區,標準為673元/月,增幅5%;
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636元/月,增幅6%;
第三檔:其余縣,標準為570元/月,增幅7%。
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方案》要求,整合救助扶貧資源,強化兩項制度銜接;認真開展年度核查,確!皯1M!;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各地務必于2018年1月啟動低保、扶貧共同入戶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戶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對象審核審批工作,6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至5月的待遇差額。
附方案全文: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印發《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農林水務局,各縣(市、區、特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局):
為認真貫徹《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黔黨發〔2015〕21號)和《關于開展社會保障兜底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15〕40號)精神,充分發揮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脫貧功能作用,結合我省低保工作實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制定了《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扶貧辦
2017年12月25日
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黔黨發〔2015〕21號)和《關于開展社會保障兜底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15〕40號)精神,充分發揮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脫貧功能作用,結合我省低保工作實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到2020年所有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相適應和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的總目標,嚴格遵循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基本方略,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原則,繼續按區域劃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著力加強低保年度核查,強化兩項制度銜接,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薄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
二、工作安排
(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16號)關于“按城鄉區域劃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要求,結合貴陽市、貴安新區脫貧攻堅工作實際,按照省領導有關批示要求,從2018年起貴陽市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和貴安新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均劃分為三個檔次。
1.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劃分為3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貴陽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第二檔,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三檔,其余縣。2018年各檔次保障標準和提標增幅分別為:第一檔4152元/年,增幅8%;第二檔3936元/年,增幅9%;第三檔3876元/年,增幅10%。
2.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劃分為3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貴陽市各區、貴安新區;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三檔,其余縣。2018年各檔次保障標準和提標增幅分別為:第一檔673元/月,增幅5%;第二檔636元/月,增幅6%;第三檔570元/月,增幅7%。
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城鄉低保保障范圍。
認真落實《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52號)關于“各地不應將貧困縣‘摘帽’時允許存在的貧困發生率2%或3%視為脫貧之后的農村低保覆蓋面,更不應將農村低保覆蓋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經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確實已超過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按低保常規動態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圍,堅決防止將農村低保保障人數與脫貧目標任務掛鉤以致造成“漏!钡腻e誤做法。
三、基本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貧資源,強化兩項制度銜接。
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70號)和《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52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兩項制度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切實發揮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功能作用。一是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縣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鄉(鎮)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民政、扶貧部門分別承擔各自業務指導責任,依托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對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入戶核查,切實全面掌握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和收支狀況等,嚴格落實按戶施保和按戶識別要求。經共同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鄉鎮對農村低保擬保障對象和擬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系統登記的貧困人口進行審核后,按照各自的審批程序上報上級業務部門確定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二是強化對象銜接,實現數據共享。各級民政和扶貧部門要實現數據共享,健全完善數據信息定期比對機制,確保兩項制度數據信息有效銜接。要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貧困人口的詳細信息及時錄入相應系統,并按各自分類標準對低保對象和貧困人口進行準確標識。對符合扶貧標準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識別程序全部納入建檔立卡登記,并針對不同致貧原因落實精準幫扶措施。三是加強與相關扶貧政策的有效銜接。各地要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關于做好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移民社會保障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6〕20號)、《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衛計發〔2016〕89號)、《2017年度全省農村危房改造精準服務脫貧攻堅工作實施方案》(黔建村通〔2017〕119號)、《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貧困移民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發放方案》(黔民發〔2017〕32號)等文件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搬遷困難移民和貧困人口納入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保障范圍,在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功能作用的基礎上,強力助推貧困人口穩定實現教育、醫療和住房“三保障”。
(二)認真開展年度核查,確!皯1M!。
進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和縣鄉抽查為基本保障,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補充的低保對象認定機制,扎實開展年度核查,確!皯1M保、按標施保”。一是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對象。嚴格按照農村低!叭h節十步驟”的審核審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審核審批程序確定保障對象及保障待遇,確保一個環節不少,一個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戶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圍、核查內容、核查力量、核查責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民主評議做到評議組成人員符合要求、反映群眾意愿,評議過程充分發揚民主、評議結果客觀公正;張榜公示做到內容全面、形式規范、長期公示;縣鄉抽查做到檢查比例和范圍符合規定要求,對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檢查。各地要將低保年度核查作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監督指出問題整改的“回頭看”,切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全面徹底糾正“政策保”、“死亡!、“人情保”、“應保未保”、“違規保人不保戶”等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用足用好省民政廳等12個部門聯合制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救助部門協同的實施意見》(黔民發〔2017〕29號),切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對接,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數據信息比對,確保精準認定低保對象。二是嚴格執行低保政策。堅持以家庭收入作為納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圍的核心依據,及時將“兩無”貧困人口、因災因病返貧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確保“應保盡!。各地要貫徹落實民發〔2017〕152號文件關于“對于收入水平超過扶貧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宣布脫貧后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保’”的要求,堅決防止人為“脫貧脫!敝率挂衙撠殞ο蠓地毜那闆r發生。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70號)關于“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關于“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交通費、通訊費、食宿費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的規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和家庭成員重大疾病個人承擔醫療費用剛性支出,城市低保也應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三是建立健全低!皾u退機制”。各地要貫徹落實黔府發〔2017〕27號文件關于“實行低保漸退機制,對低保人員就業創業后,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3至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人員享受義務教育或全日制非義務教育畢業后就業創業,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6到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的規定,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3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外出務工、靈活就業,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享受公益性崗位等就業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有關低保核查周期的規定,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死亡后可分別延緩1個月和3個月注銷及停發低保金。四是同步做好相關工作。結合低保年度核查,各地要同步開展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對象認定工作,按時將救助糧發放到對象手中。要同步開展城鄉特困人員認定和自理能力評估年度復核工作,確保準確認定、準確評估,特別是要加大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力度,動員和組織其入住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對于暫時不能入住的要幫助其選好照料護理人,簽訂落實照料護理協議。要深入開展“救急難”排查,主動發現、主動救助急難對象。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要主動爭取各級政府對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標工作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鄉(鎮)政府具體責任、有關部門的相關責任。要將城鄉低保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作為民生必保項目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科學整合縣鄉干部隊伍,切實保障入戶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業務主管部門職責,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各級財政、扶貧部門要按各自職責,與民政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各地務必于2018年1月啟動低保、扶貧共同入戶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戶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對象審核審批工作,6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至5月的待遇差額。各地要充分應用好低保信息系統,根據低保動態管理情況按月錄入和更新系統數據,確保系統數據與實際保障情況相統一,務必于2018年年內全面實現以縣為單位由系統自動生成發放清冊兌現低保金。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實施方案由市(州)統一匯總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省民政廳。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