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溫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溫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溫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參照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調整后城鎮標準的100%確定。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2月1日起執行。
標準調整如下: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65元調整到804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51元調整到804元。
洞頭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2010元和1800元兩檔,按照就高原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65元調整到804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51元調整到804元。
樂清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已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維持每人每月737元不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01元調整到737元;瑞安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81元調整到720元。
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620元、635元、626元調整到664元;文成縣、泰順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25元調整到664元。
調整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支出由當地財政負擔,其中市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支出,按《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市區財政體制的通知》(溫政發〔2014〕78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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