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哈爾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哈爾濱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哈爾濱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哈爾濱市低保申請所需材料
滿足以上條件的居民,可攜帶以下資料申請低保資格。
1、書面低保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提高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
(一)市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按市區低保標準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510元/月人至612元/月人。
(二)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按市區低保標準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612元/月人至765元/月人。
(三)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縣(市)低保標準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40元/月人至660元/月人。
(四)市區農村低收入標準按市區農村低保標準1-1.5倍同步提高到3000元/年人至4500元/年人。
(五)縣(市)農村低收入標準按縣(市)農村低保標準1-1.5倍同步提高到2700元/年人至405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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