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福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福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為700元/月
福州市城鄉低保標準實現一體化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福州市決定在城市低保標準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將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的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實現了全市低保標準的城鄉一體化。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后,相應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也自然提高。調整后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救助供養對象
這樣認定
《辦法》規定,享受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應當是,具有當地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學生;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二級及以上的殘疾人;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分為在家分散供養
和機構集中供養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機構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優先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工作按照城鄉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
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生活不能自理者
可獲住院照料等
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旧顦藴蕬敐M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0%確定。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對符合規定標準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條件的在各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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