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鄭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鄭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鄭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測定了我市城鄉低保標準調整范圍,經與市扶貧辦對接,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3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30元。為確保各項救助標準落實到位,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標準銜接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鄭政文〔2017〕108號)規定,鄭州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新調整的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鄭州市內各區(市轄六區及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人均耕地0.3畝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畝(含0.3畝)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70%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縣(市)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做好城市低保標準與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標準的銜接,按照新標準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二、做好資金發放
今年省民政廳將城鄉低保金和特困人員供養金發放列為全省重點民生實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統計工作,并提前將人員名單和發放金額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資金,確保低保金、特困人員供養金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
三、加大政策宣傳
積極向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宣傳社會救助政策與新的城鄉低保標準,使他們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為城鄉困難群眾服務。充分發揮城鄉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基層自治組織的優勢,有效利用廣播、宣傳單、板報、低保公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和新的城鄉低保標準,使困難群眾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及時申請有關救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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