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實行后便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各個省市補貼政策不同,補貼多少錢也不一樣,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中山獨生子女補貼的最新政策和補貼新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鼓勵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根據《中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的獎勵對象為本市戶籍城鎮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照以往政策享受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退休獎勵加發5%退休金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待遇的人員,不再享受獎勵和補助,尚未享受前述相關待遇的,按《中山市妥善解決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執行。
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的、不適用本細則,按《中山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中計育發字[200936號)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條經公開招標確定的中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指定代發單位。
第五條獎勵金財政分擔辦法,除火炬開發區、五桂山街道辦事處由鎮(區)財政全額負擔外,其余鎮(區)由市、鎮(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市、鎮(區)兩級財政部門應將獎勵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六條獎勵對象戶籍從市外遷入我市的,自戶籍遷入之月起,按我市的規定發放獎勵金,但在原戶籍地已享受過一次性獎勵或補助的除外。
第七條在享受獎勵金期間,獎勵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
(一)有再生育、收養子女等造成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情形的;
(二)戶口遷到市外或轉為非城鎮居民的;
(三)獎勵對象死亡的;
(四)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改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的。
第八條 獎勵金的申請
凡本人認為符合條件的,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本市農信社存折、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及其它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中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聲明書》。
第九條 獎勵對象資格的確認
1. 初審。村(社區)計生辦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被退件的申請人可向市人口計生局申請復查;對符合條件的,加具意見并匯總填寫《中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后,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鎮(區)計生辦。
2. 審核。鎮(區)計生辦在收到村(社區)計生辦的初審對象名單和申請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具意見,于每月5日前將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申請表》和《登記表》報市人口計生局對不待合條件或申請材料不全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被退件的申請人可向市人口計生局申請復查。鎮(區)計生辦在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到當地公安、民政等部門核實情況。
3. 確認。市人口計生局每月20日前對鎮(區)計生辦已審核的獎勵對象名單進行一次確認,確認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鎮(區)計生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進行確認審批。將確認名單的《申請表》、《登記表》及相關資料返還給鎮(區)計生辦存檔。
4. 公示。村(社區)計生辦把獎勵對象名單報送至鎮(區)計生辦的同時,應在本村(社區)張榜公布5日,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村(社區)計生辦應報鎮(區)計生辦及市人口計生局,并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清楚后重新公布。對經查證確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由鎮(區)計生辦報請市人口計生局取消獎勵資格。
5. 告知。鎮(區)計生辦對經市人口計生局確認的獎勵對象,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獲得獎勵的對象本人。
6. 匯總。市人口計生局匯總各鎮(區)的獎勵對象名單及所需資金情況,于每月25日前報市財政局。
7. 經費下撥。市財政局在收到市人口計生局報來的匯總報表后,于每月30日前將市級負責的經費下拔到各鎮(區)的財政專戶中,由各鎮(區)統籌發放。
8. 支付。各鎮(區)財政機構在收到市下拔的經費后,于次月5日前將市財政局下找及本級財政應負的經費一并劃拔到委托發放的金融機構賬戶中,并把應發放的對象名單和金額等名細表報至委托發放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收到該款項后于次月10日前將有關的獎勵金劃按到個人帳戶中,并把劃撥后的清單送回給當地計生辦和財政所。
第十條獎勵金的補發獎勵對象在2009年1月1日至本實施細則施行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在本實施細則實施后一次性補發,申請對象死亡的,補發從2009年1月1日起至死亡之日止的獎勵金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繼承人代為申領,并補充提交有關身份關系證明。
對于在2009年1月1日后退休已領取一次性獎勵的對象,須將已領取的獎勵金額折抵完每月發放的獎勵金額后,才可領取每月獎勵金;對象如不提出每月獎勵金申請,視作自愿選擇一次性獎勵,放棄每月獎勵。
第十一條 獎勵對象的變更
獎勵對象因遷出、遷入、死亡、取消資格等變動的,村(社區)計生辦應填寫好《中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交更情泥登記表》(以下簡稱《交更登記表》)并報鎮(區)計生辦。鎮(區)計生辦于每月5日前將《交更登記表》及相關資料,上報市人口計生局。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口計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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