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老齡化的現象加重,前幾年我們國家開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可以發現我國自然出生率依然自處于下滑的趨勢,為此國家推出了生育補助的新政策,很多城市也都根據自身的情況做出了相對應的生育獎勵。那么浙江最新的二胎補貼政策有哪些?浙江二胎政策有獎勵嗎?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浙江二胎政策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 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
除《省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以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
2、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為雙(多)胞胎,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4、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根據國家《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國家計生委第7號令),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再婚后現家庭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再婚后現家庭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根據國家《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國家計生委第7號令),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7、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的,該子女可參照獨生子女身份適用再生育政策(僅在適用再生育政策時參照獨生子女身份);
8、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同時又依法收養子女的,該子女以及該夫妻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可參照獨生子女身份適用再生育政策(僅在適用再生育政策時參照獨生子女身份);
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雙方曾共同生育過子女的對象。
夫妻一方或雙方依法收養過子女的,在該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時不計入子女數。
二 特殊情況再生育審批程序
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根據《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再生育審批,具體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審批辦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如此前有違法多生育行為的,須處理完畢后方能申請再生育。
三 政策銜接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對符合本規定但不符合當時特殊情況生育審批條件的對象,在本規定正式實施前已生育的,仍按違法多生育處理;已懷孕未生育的抓緊按本規定給予辦理生育審批!妒∪丝谟嬌P于重新印發〈浙江省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生育審批辦法〉的通知》(浙人口計生委〔2004〕42號)、《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增加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生育審批范圍的通知》(浙人口計生委〔2007〕45號)、《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增加特殊情況生育審批條款的通知》(浙人口計生委〔2008〕92號)、《浙江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增加舟山市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生育審批條款的通知》(浙人口計生委〔2013〕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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