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會關心老人的補貼都有哪些?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講一下,60歲以上老人的補貼標準是什么。各省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不過總的來說60到70歲老人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到90元。80歲以上的老人補貼標準為每個月100元以上。具體黑龍江農村老人補貼標準及補助相關政策請看下文。僅供參考,一切相關政策以官方發布為準。
黑龍江省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使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我省實際,遵循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高齡老人生活津貼(以下簡稱“高齡津貼”)發放范圍為具有我省戶籍且年齡在80至89周歲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第三條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居(村)委會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市(地)民政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第四條 高齡津貼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并領取《高齡津貼申請表》(附表1)。未成立居委會的新建居民小區內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和戶口。êw戶口)原件及三份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以及本人在審批機關指定銀行開設的儲蓄存折賬號復印件。并填寫《高齡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80至89周歲的申請人還須同時提供低;虻褪杖胱C明材料。
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本人的委托證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的居住證明。
第五條 居(村)委會接到申請后,要入戶調查核實,并采取適當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眾意見,簽署審核意見,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居(村)委會提交材料后,要進行核實和信息錄入,建立街道、鄉(鎮)高齡老人信息數據庫,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后將《高齡津貼申請表》、《高齡津貼匯總表》(附表2)及電子版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及時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高齡津貼申請表》審定后,應在縣(市、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第六條 群眾對已批準或已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仍持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舉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書面答復舉報者。反映情況屬實的應由縣(市、區)民政部門予以糾正。
第七條 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人員經縣(市、區)民政部門核準后,自批準申請的次月起計發津貼。
高齡津貼應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八條 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對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要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況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書面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居(村)委會要每月定期回訪,了解老人健康狀況及補貼領取情況,填寫回訪記錄。抽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縣(市、區)民政部門予以糾正,并將情況進行公示。
第九條 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戶籍跨縣(市、區)遷移的,應當在30日內到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高齡津貼變更手續。戶籍遷出當月的高齡津貼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的次月由遷入地發放。
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長期到外地居住的,應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備案,并建立聯系渠道和聯系方式。
第十條 享受高齡津貼人員死亡的,其親屬和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應當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部門通報信息,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及時辦理高齡津貼注銷手續,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已死亡,其親屬故意隱瞞信息以騙取高齡津貼的,其騙取的高齡津貼由縣(市、區)民政部門予以追回,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離開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之日起滿3個月的,停止發放津貼。因上述原因停止發放津貼的人員再度出現,可以重新申請高齡老年人津貼,重新申請核準后,從停止發放津貼的次月補發津貼。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實行高齡津貼(含百歲以上老人長壽津貼)制度的市(地)或縣(市、區),要做好已享受高齡津貼人員的情況排查工作,避免出現重復領取高齡津貼的現象。若原高齡津貼標準比現行標準低,應按現行標準執行;若原高齡津貼標準比現行標準高,應按原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要足額落實高齡津貼資金。低保家庭中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發放津貼所需資金由各地采取加發低保金的方式,從省補助的低保資金中解決;非低保家庭中享受高齡津貼待遇人員發放津貼所需資金由戶籍所在地同級政府解決。
要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管,專賬管理,?顚S谩8骷壝裾块T要認真做好發放對象的審定和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檢查、審計,防止擠占、挪用,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第十三條 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將本地享受高齡津貼人員的新增、變更、注銷等情況報縣(市、區)民政部門?h(市、區)民政部門每月25日前將本轄區享受高齡津貼人員的新增、變更、注銷等情況匯總后,報縣(市、區)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制定下一月高齡津貼發放計劃。同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享受高齡津貼人員的新增、變更、注銷等情況報市(地)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高齡津貼申請、審核、發放程序和資金籌集、支付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從事高齡津貼審批和發放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時限辦理審批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高齡老年人津貼的;
(四)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和冒領高齡津貼的。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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