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甘肅省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甘肅高溫補貼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于甘肅高溫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7-9月
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關于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使用的是6月份發布并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掇k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而高溫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著差異。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采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補貼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單位不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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