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青海省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青海高溫補貼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于青海高溫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家規定標準: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高溫津貼可以不發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發高溫津貼后,能降低工資嗎?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碼事嗎?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
一般情況下,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當然獲得防暑降溫費,而對于有明確規定的地區如天津,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除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
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發放防暑降溫費。此外,防暑降溫費也可以用實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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