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常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常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8年常州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申請條件流程一覽
今日,小編從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常政發〔2018〕73號文件注意到,為進一步提高該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市政府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該市城鄉低保標準,現公布如下:
全市城鄉低保標準由原760元/人/月統一提高到800元/人/月。
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政策解讀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第649號令)和《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第99號令)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結合我市扶貧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際,并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制度和扶貧開發制度的有效銜接,我市從2018年7月1日起將全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800元/人/月,同比增幅5.26%。
常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章 保障對象
第六條 持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與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未成年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人與撫養、扶養義務人未共同生活的,視同為共同生活。
戶籍遷出的在校就讀學生,仍由其家庭供養的,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第九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獲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撫養費。
第六章 保障金的申請、審批及發放
第十六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居民申請、居(村)委會調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轄市(區)民政局批準的程序實施。
第十七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以戶主(或其委托人)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地街道(鎮)或受委托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四)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須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所核發的就(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情況等材料;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