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昆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昆明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8年6月12日,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喜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會議決定,調整2018年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其中,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城市低保標準由510元/人/月調整為57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295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
會議明確,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舉全市之力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此次調整將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推進精準扶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實現農村低保標準穩定高于扶貧標準。
此次調整包括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按照《昆明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確定。具體為: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由560元/人/月調整為59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由510元/人/月調整為57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準按照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 確定。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陽宗海風景區由320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由295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
特困供養人員標準按照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1.3倍,分散供養標準按集中供養標準的85%進行測算:集中供養標準從720元/人/月調整為77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從600元/人/月調整為660元/人/月。
調整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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