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成都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成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送審稿)》,從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區低保標準將提高至630元/月,成都市郊區(市)縣低保標準將提高至560元/月。
具體是,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低保標準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和郫都區低保標準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低保標準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標,成都市低保標準將由以前的分圈層實施,調整為“中心城區+郊區”的布局,進一步優化低保管理機制,中心城區執行統一低保標準,同步縮小中心城區和郊區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簡陽市低保標準同步提高,確保了簡陽市脫貧攻堅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務的高標準全面落實。
成都低保標準(最新版)??從2015年沿用到現在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和郫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資金來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安排外,由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三、有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
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作圓滿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區(市)縣 | 低保標準 (家庭月人均) | 區(市)縣 | 低保標準 (家庭月人均) |
錦江區 | 630元 | 雙流縣 | 630元 |
青羊區 | 630元 | 天府新區 | 630元 |
金牛區 | 630元 | 金堂縣 | 560元 |
武侯區 | 630元 | 彭州市 | 560元 |
成華區 | 630元 | 都江堰市 | 560元 |
高新區 | 630元 | 新津縣 | 560元 |
龍泉驛區 | 630元 | 蒲江縣 | 560元 |
新都區 | 630元 | 邛崍市 | 560元 |
青白江區 | 630元 | 大邑縣 | 560元 |
郫縣 | 630元 | 崇州市 | 560元 |
溫江區 | 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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