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2017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尚未作出調整規定,因此參照該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如何防御夏季高溫熱浪
1、應盡量避免午后高溫時段的戶外活動,老、弱、病、幼人群尤要防暑降溫,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2、有關部門注意防范因用電量過高,電線、變壓器等電力設備負載大而引發火災;
3、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注意作息時間,保證睡眠,必要時準備一些常用防暑降溫藥品;
5、媒體加強防暑降溫保健知識的宣傳,相關部門、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保障措施;
6、室外工作者應避開炎熱時段。凡45歲以上或身體狀況不良人員,不應參與在高溫烈日下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工作;
7、控制高溫期間加班加點,保證職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
三、高溫天氣作業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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