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寧波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2022年寧波市鄞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和《2016—2020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甬政辦發〔2016〕158號)等相關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開展,鄞州區2022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為加強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車輛: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國家財政補貼要求且上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
第二章 補助范圍
第三條 2016-2019年6月25日在鄞州區范圍內銷售、上牌和使用,并符合國家財政補貼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且安裝車載終端遠程檢測設備,并將相應數據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監測平臺。
第三章 補助對象和補助方式
第四條 我區新能源汽車資金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
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以及在本市擁有合法工作和穩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士;法人用戶是指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第五條 我區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我區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直接兌付到汽車生產企業。
第六條 非我區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我區財政補助資金,須授權委托在我區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進行申請,補助資金兌付到該汽車銷售機構。
第四章 補助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七條 符合我區財政補助政策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我區財政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同期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其中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3萬元。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上述標準的25%給予財政補助。
(二)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在與消費者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托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與新能源汽車購買數量相匹配的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
(三)個人消費者在2016-2019年6月25日內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最多享受1輛車的地方財政補助,享受地方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區外用戶轉移。
第八條 我區消費者購買的非經營性新能源乘用車(行政事業單位購車除外)和公共領域純電動環衛車的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我區消費者到老三區(江北、新鄞州、新海曙)外購買的,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購買者屬地在老三區外,由購買者屬地縣市區承擔100%。
第五章 申請程序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 銷售機構向區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經信局)提交申請材料,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公示后,由市經信局和財政局下發補助資金,其中的區級補助部分由區財政承擔撥付。符合“甬易辦”平臺上線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第十條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助申請材料:
(一)《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車輛購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二)《寧波市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車補助確認表》或《寧波市新能源汽車單位購車補助確認表》
(三)充電樁安裝后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圖片。
(四)新能源汽車已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證明。
(五)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六)銷售給法人用戶的車輛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和車輛充電樁等復印件;
(七)銷售給個人用戶的車輛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簿(非本地戶籍居民需提供我市縣(市)、區居住證及一年以上的在甬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和車輛充電樁等復印件。
第六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要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助,不得將財政補助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助資金,不得因財政補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車銷售價格,確保消費者切實享受財政補助。
第十二條 提供材料的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必須?顚S茫魏螁挝徊坏靡匀魏卫碛、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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