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徐州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 國辦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 蘇政發〔2014〕1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企業運作相結合,率先在公交、市政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一批新能源汽車;加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在社會各領域的應用;堅持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按照推廣帶動市場、市場促進產業的思路,通過推廣應用培育市場需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 蘇政發〔2014〕128號)要求,我市被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范圍,自2015年起,省政府按年度下達推廣應用任務。結合省政府下達任務,2015年,我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600輛,其中用于公共交通545輛、機場通勤15輛、城市公共管理40輛,分別由市交通運輸局、觀音機場公司、市商務局負責落實。同時,根據推廣應用需求建設一批充換電設施,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運行體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政策措施
(一)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
1.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對符合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納入徐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購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2015年的補貼標準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 國辦發〔2014〕3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 蘇政發〔2014〕128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以及《省財政廳、省經信委關于印發〈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蘇財工貿〔2015〕19號)等文件執行,補貼范圍是納入推廣應用計劃且在徐州市區購置、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以后年度的補貼標準及范圍按國家、省、市相應政策執行。
2.減免新能源汽車相關稅費。按照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信部和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由市物價、稅務等部門根據國家、省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
3.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從2015年起,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
4.新能源汽車與現有運營車輛享受同等待遇,進入營運領域。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實行車輛尾號限行措施時,新能源汽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二)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
1.科學規劃充換電設施布局。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配套電網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根據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種類、數量、運營里程等,結合市政設施建設,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統籌規劃、統一布局、同步建設。新建的居民區、大型公共場所、公用停車場等應規劃、配建相應的新能源汽車充電配套設施。
2.在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上給予支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鼓勵在現有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城市零碎土地、有電動汽車使用需求的廠區、機關院落等公共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電動公交客車等公益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設施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3.在充換電設施用電方面給予優惠。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供電部門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收取接網費和增容費。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它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研究并適時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20年前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標準上限不高于用油成本費用,具體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4.鼓勵采用PPP投資運作等模式,多渠道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運營及充換電服務經營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等商業化運作。對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予以補貼。對在私家車位自建自用的充電樁,物業管理、供電等相關單位應給予支持。
5.對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800元-1200元。
(三)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把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節能環保和戰略性新興重點產業,優先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協助企業爭取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對實力較強、具備取得國家新能源汽車準入條件的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在項目規劃、土地、環保、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協助企業產品進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爭取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3.鼓勵優先推廣應用徐州本地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及零部件產品。結合徐州產業實際,研究制定推進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措施,規范企業生產,促進電動車產業提檔升級,引導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對落戶徐州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在土地、稅費等方面給予支持。
4.對符合工信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要求,且取得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我市生產企業研發、首次進入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汽車、專用車新產品,參照蘇政發〔2014〕128號文件精神,每款車型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運用智能電網、汽車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促進汽車服務業發展。鼓勵通過融資租賃、整車租賃、按揭購買等方式,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
四、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強化工作推進力度。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協調,共同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任務完成(具體分工附后)。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措施,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二)加強運行監管。加強對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尤其是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監管。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在市區至少建有一個售后服務點,及時對售后產品進行保養維修,確保運行車輛性能安全可靠;示范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要安裝實時監控裝置,建立新能源汽車監控信息平臺,實時掌握車輛、充電設施運行情況。公安部門和運營單位要建立緊急情況預警處置機制,定期對在線運行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可靠。
(三)建立保障體系。對新能源汽車實行獨立分類注冊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產品的生產、質量性能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車技術檢測檢驗中心,保障在線運行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及相應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建立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防止報廢電池造成環境污染。
(四)營造良好環境。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營造良好氛圍,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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