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南京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一、財政補貼對象
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南京市范圍內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納入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應符合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中的相關要求以及各級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和認定的技術要求。
二、財政補貼政策
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由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構成。
1、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財政資金對提供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1)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
(2)在居民區建設且統一運營管理、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公共交流樁每千瓦補貼300元。
(3)直流充電樁獨立增容站點每千瓦補貼700元。
(4)直流充電樁非獨立增容站點每千瓦補貼400元。
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年度新建充電設施小于100根樁或充電總額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充電樁建設補貼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補助。新建交流樁樁均周充電量低于10千瓦時、直流樁樁均周充電量低于40千瓦時的不予補助。
2、充電設施運營補貼
依據南京市充電設施監管平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數據統計,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南京市范圍內年度充電量達到150萬千瓦時(含)以上,同時全年在線率超過90%(含)的給予充電設施運營補貼,具體補貼標準:
(1)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15元/千瓦時。
(2)具備“光儲充放”功能,儲能電量達到500千瓦時(及以上)且光伏裝機容量達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2元/千瓦時。
(3)在居民區統一建設運營且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05元/千瓦時。
值得關注的是,有序充電是指電動汽車充電功率可根據大電網負荷情況調節,在用電高峰時降低充電功率,在用電低谷時提高充電功率;光儲充放是指集光伏發電、儲能、電動汽車充電、電動汽車向電網反送電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站點。
三、財政補貼資金申報、撥付流程
(一)申報流程
所有申報均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1.注冊賬號。申報單位至新能源車信息管理平臺網站(網站地址:http://221.226.86.226:9012/nyqc/)注冊賬號;注冊賬號經所屬區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后,可正常使用。
2.日常填報。申報單位可登陸網站進行日常填報,日常填報不受申報日期限制。
3.申報審核。2021年度新建的充電設施,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并將驗收結果反饋各申報單位。申報平臺在驗收工作完成后開放申報渠道,各申報單位須在申報渠道開放后15天內完成本年度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逾期申報渠道將自動關閉。審核未能通過或逾期未報的,將不再受理。
(二)分級審核
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向項目所在區申報財政補貼資金。區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牽頭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將《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附表1)報送至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審核。
(三)補貼撥付
年度補貼資金在省級部門清算且省(及以上)補貼資金下達后,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照省級部門清算核準的充電設施數量和充電量,制定省(及以上)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市財政局將。耙陨希⑹醒a貼資金撥付至各區。各區應在收到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含區配套部分)撥付至企業。
四、財政補貼市、區分擔政策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補貼包含中央、省級補貼和市、區級補貼。在市、區分擔上,扣除相應中央、省相應的補助資金后,充電設施所在地為鼓樓區、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雨花臺區、棲霞區及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和區按照1:1分擔;充電設施所在地為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的,補貼由區承擔。
五、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建設運營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附表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3)市級、區級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信息報備表;
(4)項目備案批復文件復印件;
(5)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6)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充電設施運營電費發票等;
(7)第三方相關檢驗機構提供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8)市級監管平臺接入和數據證明;
(9)市級平臺提供的已使用全市統一充電APP證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須按照申報平臺上規定的格式掃描上傳,原件備查。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移除的,由區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備案。具體按《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2〕2號)執行。
(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建立完善企業監控平臺,對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安全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并按照《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33017)要求,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將其有關數據上傳南京市監測平臺,需使用南京市統一的充電APP。
(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保障充電設施正常安全使用。
七、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無法保證充電設施正常運行、技術參數不滿足要求等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
八、本辦法由南京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執行期內,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且需要重新制定或補充制定本補貼辦法的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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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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