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鼓勵全民創業政策二十八條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58號),現就相關就業創業扶持資金補貼辦法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初次創業(第一次辦理營業執照,下同)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創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
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向工商注冊所在地(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6個月以上的完稅證明材料。
2、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季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且正常經營,吸納畢業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或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2個月及以上的創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初創實體實際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標準為:帶動1人3000元,2-5人5000元,6人及以上1萬元。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工商注冊所在地(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連云港市市區創業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帶動就業人員勞動合同;(4)單位社保代碼(單位提供)或《社會保障卡》(個體工商戶提供)。
2、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季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三、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建設補貼
(一)補貼對象
經認定的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園區)。
(二)補貼標準
給予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建設總額5%的適當補貼。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向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建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地資質證明;(2)收款票據。
2、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年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四、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園區)。
(二)補貼標準
按在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內注冊登記,3年內經孵化成功后搬離并在外(本市范圍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戶數,給予基地(園區)每戶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示范基地(園區)向工商注冊所在地(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見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駐創業示范基地(園區)的創業企業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企業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3)創業示范基地(園區)與入駐企業簽訂的孵化協議;(4)《連云港市市區創業孵化成功企業花名冊》(見附件6);(5)遷出基地新注冊生產(經營)地的營業執照;(6)創業實體搬離基地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完稅證明材料。
2、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年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五、創業租金水電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入駐市級及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園區)的初次創業人員(創業示范基地已減免創業場地租金的不予補貼)。
(二)補貼標準
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房租(攤位)租金和水電費補貼,按照不超過1000元/人•月的標準據實補貼。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工商注冊所在地(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創業租金水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單位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水電的稅務發票或財務票據。
2、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季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六、創業項目獎勵
(一)獎勵對象
經認定的市級優秀創業項目。
(二)獎勵標準
按照每個項目5-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項目創業人員,向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級創業項目獎勵申請表》(見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資金使用預算;(4)收款票據。
2、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年度匯總,一次性將獎勵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七、企業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
1、正常經營1年以上正常納稅、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初創小企業;
2、創業培訓結業學員,創辦企業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
3、吸納分流職工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
1、據實給予初創企業主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2、對吸納分流職工的企業,由就業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見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創業企業12個月以上的完稅證明材料;(4)創業培訓結業人員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5)吸納分流職工的企業報人社部門備案的企業職工分流方案及名單。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季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八、創業終止補貼
(一)補貼對象
市區范圍內,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內,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創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照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工商注冊所在地(民辦非企業向納稅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市區創業終止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1)注銷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2)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3)創業期內完稅證明材料;(4)與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相對等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2、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按年度匯總,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九、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對象
市區范圍內,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
(二)領取標準
本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三)申領及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1)創業者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法人是創業者配偶的另需提供結婚證;(3)社會保障卡,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提供創業者本人的江蘇銀行賬戶。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一次性將補貼資金撥入申領賬戶。
本辦法所指市區范圍內不含贛榆區,各縣(贛榆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操作辦法。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