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為了更好地扶持大學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創業,牡丹江市人社局新出臺了創業補貼政策,為首次創業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返鄉農民工,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為首次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類型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3000元;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為吸納就業2人(含2人)每人補貼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補貼1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1、離校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
2、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3、正常運營1年以上以及帶動就業2人以上(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創辦經營主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
2、初次創辦經營主體(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3、吸納各類人員就業且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補貼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含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資支付憑證;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經營期內繳納房租、水電等相關費用憑證;銀行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二)附加材料
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交自申請補貼之日起稅務部門出具的前3個月申報或納稅憑證;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需提交自申請補貼之日起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前3個月社保繳費單。
五、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向創業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在縣市創業請報各縣市就業局,審核合格后按照規定發放補貼資金。在城區創業請報區就業局,區就業局初審通過后報市就業局復審,審核合格后按照規定發放補貼資金。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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