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一、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免費創業培訓,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費補貼。
對培訓后半年內創辦企業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再給予培訓機構創業成功補貼。
二、給予創業房租補貼
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租房創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給予每月1000元補貼。
在此基礎上,每帶動就業1人,補貼標準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三、給予首次創業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在津創辦企業的,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返鄉入鄉在津創辦企業且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對認定的天津市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建設費補貼、孵化補貼、帶動就業補貼。
建設費補貼最高50萬元,對大學生創辦在孵企業占50%以上的,補貼標準上浮50%。
一
創業扶持對象
大學生創業扶持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內的在校生和畢業后5年內的畢業生。
二
支持參加創業培訓
對畢業前3個學期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機構培訓費補貼,對參加培訓后半年內成功創業的,按照成功創業人數再給予創業培訓機構每人1000元的補貼。
三
提供創業貸款支持
自主創業大學生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對已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再扶持。鼓勵有條件的區建立大學生創業貸款信用擔保機制。
四
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對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五
給予房租補貼
大學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將在校大學生房租補貼政策的辦理權限和補貼發放一并下放到各區。當前正在享受房租補貼的在校大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
擴大創業扶持范圍
對外地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來津創業的,享受同等創業扶持政策。
七
給予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補貼
對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場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務團隊,創業孵化基地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納大學生創業企業10戶(每戶至少招用2人),可認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30萬元資金扶持。在此基礎上,每新增1戶大學生創業企業,再補貼2萬元;對新增企業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貼。每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在自然年度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大學生創業企業”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大學生,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在該企業名下進行就業登記。
1.孵化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招用人員,需按相關規定進行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2.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給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孵化面積,每戶不少于3平米。
3.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新增大學生創業企業是指純增數量。經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首次申請新增企業補貼時,應以認定時的10戶企業為申請補貼基準。
對企業自申報補貼之日起正常經營滿2年的,可列入申請補貼基準數不需再補入;不足2年的,需補足申請補貼基準數后,才能申請新增企業補貼。
對再次申請新增企業補貼的,以最近一次發放補貼后的實有企業戶數為基準,并依照以上標準和程序發放補貼。
4.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新增大學生創業企業補貼發放。每新增1戶即發放補貼2萬元;對新增企業招用2 人以上的,待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再依據申請補貼人員名單中的當月實際就業人員,按照每新增1 人補貼5000元的標準據實發放。
5.對已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因發展規模擴大需變更經營場地的,符合以下標準的,可繼續享受相關政策:
(1)申報單位名稱沒有變化;
(2)有產權證明或產權房屋租賃協議;
(3)經營場地變更情況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登記備案。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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