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辦法(試行)〉的通知》(宛發〔2015〕19號),進一步促進大學生創業,結合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從創業培訓、創業(開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創業項目扶持四個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章 創業培訓
第三條 培訓對象
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大學生可以參加創業培訓。
第四條 培訓內容
創業培訓內容包括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三個模塊。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培訓以創業意識培訓為主。對有創業計劃的學生(如持有自主創業證的),可以組織開展創辦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對已經開辦企業的可以開展創業初期人員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創業實訓采取兩種模式,一種為計算機仿真培訓,時間3天,完成創業實訓報告;一種為微創業實訓,學員以創業者身份參加實際經營活動進行實訓,時間為一個月左右,完成創業實訓報告。創業實訓由授權創業實訓機構承擔。創業意識培訓、創業實訓每模塊不得少于24學時(每學時45分鐘),每班人數不得超過60人;創辦(改善)企業培訓不得少于56學時,每班人數不得超過30人;培訓時間可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可利用晚上和白天組合進行),但總學時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條 組織實施
培訓機構應在計劃開班前7個工作日內,將篩選合格的學員花名冊、開班信息表、課程安排表等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批準后,由培訓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培訓過程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創業培訓技術規范,認真做好考勤,規范檔案管理,建立學員評價機制,提高培訓質量。學員完成創辦(改善)企業計劃書(創業想法分析書或創業實訓總結),經審核合格的,發給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第六條 補貼標準
創業意識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200元,創業實訓補貼標準為每人300元,創辦(改善)企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第七條 申領程序
培訓機構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培訓補貼申請,需提供培訓補貼申請表、開班信息表、培訓花名冊、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學員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等材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提交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第三章 創業(開業)補貼
第八條 補貼對象
初次創業的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
第九條 補貼標準
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
第十條 申報條件
申報人是創業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吸納就業3人(含3人)以上。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大學生身份證和畢業證(在校生提供學校證明材料和學生證);
(二)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
(三)吸納就業人數及經營記錄有關單據;
(四)《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申請表》。
第十二條 申領程序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開業)補貼。畢業學年大學生由所在高校匯總后向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每人和每個營業執照只能享受一次創業(開業)補貼。人社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擬定資金申請報告,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創業(開業)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第四章 小額擔保貸款
第十三條 貸款對象
(一)個人創業。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持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合伙經營。符合第(一)項所述條件的人員合伙創辦企業,且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合伙協議。
(三)組織就業。組織符合第(一)項所述人員(就業狀態)就業,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組織就業人數不低于職工總人數50%的經濟實體。
(四)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視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進行認定。
第十四條 貸款額度
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就業的最高貸款總額度5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
第十五條 貸款利率和期限
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第十六條 申請材料
(一)個人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借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個人創業)》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2.證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范圍的相關證件;
3.營業執照或租賃承包協議等經營項目證明;
4.反擔保措施必備的相關材料;
5.其它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二)合伙經營貸款申請材料
合伙經營申請人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合伙經營)》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2.證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范圍的相關證件;
3.合伙企業負責人身份證;
4.《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合伙協議等經營項目證明;
5.反擔保措施必備的相關材料;
6.其它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三)組織就業貸款申請材料
組織就業申請人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組織就業)》并提供以下材料:
1.組織就業經濟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2.組織就業人員符合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3.與組織就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書;
4.營業執照或租賃承包協議等經營項目證明;
5.反擔保措施必備的相關材料;
6.其它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四)小微企業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人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小微企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2.企業章程等相關資料;
3.經營項目情況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相關所必須的行業準入許可證等;
4.企業吸納就業情況材料:吸納人員的勞動合同書、工資表、社會保險等資料證明;
5.經人民銀行年檢合格的企業貸款卡;
6.有效的反擔保證明;
7.其它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擔保和反擔保
(一)市、縣區小額擔保貸款機構要為符合政策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各類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
(二)反擔保
1.反擔保方式可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1)符合條件的反擔保人;
(2)可抵押的土地、房產;
(3)定期存單或其它有價證券;
(4)法人代表和股東自然人保證;
(5)保證金;
(6)聯保;
(7)擔保機構認可的其它反擔保方式。
2.反擔保提供材料
(1)個人創業、合伙經營、組織就業申請人根據需要填寫《反擔保人詳細信息表》;
(2)符合條件的反擔保人,應提供單位正式在編、在職、在崗等相關證明;
(3)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的權屬證明。
第十八條 申領程序
申請人可以向創業地的小額擔保貸款機構進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機構對申請人的資格和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實地調查、集體評審,確定擔保額度、期限、是否貼息和貼息比例。經辦銀行接到擔保機構推薦擔保書材料后,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第五章 創業項目扶持
第十九條 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分別給予2萬元至15萬元資金扶持。扶持標準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節能降耗、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扶持,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實體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條 扶持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進駐經認定的各類創業孵化園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二)創業實體的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在校大學生(含留學來宛創業人員);
(三)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
(四)有較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五)管理團隊能力較強,管理制度健全;
同一扶持對象和扶持項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資助。
第二十一條 每年上半年5月20日以前和下半年10月20日以前各組織一次申報。
第二十二條 申報以創業孵化園區為單位進行,每個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申報人身份證和畢業證、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需核對與原件一致);
(三)企業股權結構及證明材料(如股權證明、章程等);
(四)企業員工花名冊;
(五)申報人身份證和畢業證、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照片(電子版),專利證書或專業資質證書照片(電子版);
(六)PPT演示文檔,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市場前景、企業優勢、創業團隊等,篇幅限制在8分鐘以內(僅提供電子版);
(七)進駐創業孵化園區的場地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申領程序
創業者向所在創業孵化園區提交申報材料,創業孵化園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后,與園區概況等材料一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扶持資金按有關規定撥付至創業孵化園區,創業孵化園區15日內將扶持資金撥付至創業企業或項目法定代表人(限個體經營)的銀行賬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所需資金從市、縣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