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第一條 為鼓勵和扶持大學生來德州就業創業,按照《德州市建設協同發展示范區人才支撐計劃》(德發〔2015〕21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補貼對象是指擇業期內(畢業不超過3年)到企業就業或畢業5年內自主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二)國內重點高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
本細則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 補貼標準。凡符合扶持條件的人員,在我市自主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自繳納養老保險之月起,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重點高校本科生,由市財政分別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為5年。
第四條 申請。市人社局常年受理,隨到隨審。
(一)到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
自主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營業執照和社保繳費證明。
(二)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填寫《德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申請表》,并持以上申請資料(一式五份),由用人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審核。縣(市、區)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經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審批。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在用人單位及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每月25日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七條 發放。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意見,按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撥付資金,每季度發放一次。
第八條 凡離開企業就業崗位或不再經營所創辦企業的,停發生活補貼。對弄虛作假冒領或套取生活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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