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為深入貫徹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大會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川委發〔2018〕30號)精神,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力爭到2022年全市民營經濟實現“5679”目標,即:民間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達到50%以上,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60%以上,創造稅收占全市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帶動就業人數占全社會就業人數比重達到90%以上,全面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一)優化審批服務。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應放盡放”。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使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對無前置審批、企業名稱核準與設立登記為同一機關的,企業設立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推進“照后減證”,試點推行“實名制登記注冊”“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開展聯合評審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加快項目審批管理服務“一網通辦”,推動投資審批“最多跑一次”。
(二)放寬市場準入。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打破“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各類門檻,取消和減少阻礙民間資本進入養老、醫療等領域的附加條件。嚴禁在政府采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公開招標中,以企業所有制性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眾安全等為由,單獨對民營企業設置特殊限制性條款。
(三)拓展投資領域。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民生事業的建設、運營。建立激勵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打造“蓉歐+”東盟國際班列內江基地,積極參與發展“四新一大”產業、內江市先進制造強市“三百行動”、現代服務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
(四)促進公平競爭。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廢止阻礙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壟斷行業監管,深入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治理,嚴禁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間資本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嚴禁以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方式限制競爭。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和運用長效機制,健全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切實落實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進一步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民營經濟納稅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稅起征點、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全面落實有關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政策,促進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支持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六)降低要素成本。降低人工成本,落實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政策,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降低用電成本,支持園區內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市內電力市場化交易及留存電量、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政策實施范圍;通過清理轉供電加價、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用氣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列入市級重點項目,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屬于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根據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投資要求,對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或國家標準)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工業用地競得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推進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供應;對民營企業投資非營利性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按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工業企業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的存量土地新建廠房和增加容積率,對增加的廠房建筑面積在出讓年期內不增收土地出讓金。鼓勵園區探索建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營企業入駐園區租賃標準化廠房給予補貼的扶持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推動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落實貨車通行費優惠政策,加快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試點。深化商務秘書企業托管登記改革,免除小微企業辦公場地限制。
(七)嚴格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持續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的各項政策。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降低收費標準,一律禁止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三、進一步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八)建立專項資金。加大對民營經濟的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億元的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投資補助、省市優秀民營企業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民營企業獎補、民企管理技術人員培訓、購買社會服務等。
(九)加強信貸支持。逐步擴大民營企業應急轉貸周轉資金規模,幫助民營企業維持銀行信貸和資金周轉。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對成長型先進制造業企業,豐富合格抵(質)押品種類,合理確定抵(質)押率,在資金供給、貸款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合理控制貸款資產質量,力爭法人銀行業機構總體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標。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落實年新增客戶首貸獎補政策,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民營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1‰,市財政按規定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配套補貼。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政策,對經辦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符合條件的增量貸款,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1%,市財政按規定予以配套補貼。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引導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貼息。
(十)支持直接融資。市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支持民營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全省“五千四百”上市行動計劃。完成上市輔導并完成上市申報且被中國證監會或國家相關部門(單位)正式受理的,獎勵5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后,再獎勵150萬元。民營企業通過境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上市成功后獎勵100萬元。民營企業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獎勵100萬元。民營企業成功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轉入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獎勵100萬元。民營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的獎勵50萬元,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市的,再獎勵100萬元。繼續實行對首次成功進入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獎勵政策。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研究建立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當地企業債券融資違約給予適當風險補貼,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補助。支持民營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補助。
(十一)鼓勵融資創新。設立2.5億元的內江振興產業基金,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產業引導作用,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我市域內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戰略型產業中的優質民營企業。組建注冊資本為20億元的川南融資擔保公司,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實力,完善金融服務和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民營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對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市財政按規定向省財政申報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存貨、設備、金融資產等動產質押融資。對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發放的專利權質押貸款,市財政以年度貸款發放額的1%為基數按規定對金融機構予以配套獎勵。加大政銀企對接力度,統籌推進“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百日攻堅行動”、應收賬款融資“甘泉”行動計劃等專項行動。支持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推廣“園保貸”“支小貸”等分險模式。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給予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引導金融機構向具有良好誠信、財務和管理水平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放更多的信用貸款。
四、進一步支持做強做大(十二)實施梯級培育。建立企業梯級培育庫,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培育“行業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設立工業企業“上臺階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1億元以上、首次超過5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5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3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次年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2億元以上(含)的,主營業務收入每跨越100億元再獎勵企業100萬元,市財政按照縣(市、區)政府實際獎勵的35%予以財力獎補。設立服務業企業“上臺階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5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4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4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3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3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2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2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10億元且年稅收規模1000萬元以上、首次超過5億元且年稅收規模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次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市財政按照縣(市、區)政府實際獎勵的35%予以財力獎補。支持民營企業并購重組,對符合條件的并購重組項目,市財政按規定向省財政申報后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補助。
(十三)推動創新發展。引導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按需對接,破解發展戰略、技術創新等方面問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承擔國、省、市項目,通過直接投入、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補助。鼓勵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對校(院)企合作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在內江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轉化或孵化的,經論證符合條件的由市財政優先給予支持,重點項目資助100萬元、一般項目資助50萬元。
(十四)打響內江品牌。大力實施民營企業“內江品牌”培育計劃,打造一批品牌商標和名牌企業。積極引導“資中血橙”等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引導“威遠無花果”“內江黑豬”“內江牛肉面”等特色產品注冊商標。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首次獲得四川省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新登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榜的,獎勵50萬元;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的,獎勵20萬元;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市財政按照縣(市、區)政府實際獎勵的35%予以財力獎補。全力推介“甜城味”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積極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涉農品牌商標企業規范合法使用“甜城味”商標。支持“甜城味”商品經營企業進商場、進超市、進社區、進高速公路、進高鐵服務區,在國內外開設營銷服務網點。對開設直營店或加盟店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十五)加快園區建設。建立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按規劃合理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使園區基礎設施更加合理完善,增強園區承載能力,引導更多企業入駐。扎實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審批便民示范區建設,市政府和市級部門向示范區全面放權、授權,落實“一枚印章”審批、“一支隊伍”執法、“一章入園”服務,創新人事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優化服務。
(十六)支持開拓市場。落實《關于暢通南向通道深化南向開放合作的行動計劃》,加快建設“蓉歐+”東盟國際班列內江基地、內江海關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加快構建“10條高速公路+10條鐵路”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特別是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為其人員及貨物出入境和通關提供便利化服務。對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按照鼓勵擴大出口的相關政策給予補貼。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展,對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大型展覽和推銷活動的民營企業,依據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補貼。制定政府采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指導性預算,編制采購品目清單。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行業系統、國有企業優先采購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產品。其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不得少于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且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微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定期發布內江名優產品目錄,開展優質產品(服務)與市內重大項目對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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