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7〕36號)和《中共廣元市委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廣委發〔2017〕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所有的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參股、控股、收購兼并企業等多種方式投資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允許類、《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項目。
第三條 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廣元市“十三五”工業布局規劃》培育發展的產業項目、三江新區規劃范圍內招引的產業項目適用本優惠政策。
第二章 產業發展方向
第四條 重點鼓勵發展產業
(一)大力發展食品飲料、生物醫藥、清潔能源化工、機械電子、新材料五大特色優勢產業,突破性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軍民融合產業。
(二)鼓勵生態康養、醫養結合、文化旅游、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現代金融等新興先導型服務業加快發展。
(三)鼓勵利用山河、林地、田園等自然稟賦功能,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家居產業、農副產品深加工等綠色、低碳、環保產業;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廢棄礦山等土地開發旅游項目。
(四)鼓勵創新創業、創建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服務平臺,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五條 稅費政策
按國家規定上限執行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將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依法落實好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扶貧捐贈、扶貧就業創業等其他各類稅收優惠政策,使納稅人應享盡享。政府部門涉企收費實行清單管理,凡公布取消、停征、合并、降低標準收費的,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執行;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人防易地建設費實行清單之外“零收費”,對新辦工業企業、小微企業實行事權范圍內清單之外“零收費”政策。
第六條 獎勵政策
(一)建立重大項目引進激勵機制。設立規模適度的專項資金(基金),采取投資補貼、投資獎勵、貸款貼息、股權激勵、作價入股、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就業社保補貼等方式,對招引重大產業項目進行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建設投資的,按其投產當年對當地財力貢獻,由同級財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資金予以獎勵: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投資額5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和投資1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的服務業項目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產業項目,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經市政府審定后進行支持。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結合自身財力設立適度規模的專項資金(基金),對引進重大產業項目發展予以支持。
(二)鼓勵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對認定為市級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的由市財政補助50萬元。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成效顯著、產業發展好的企業家、致富帶頭人給予財政、稅收、金融等扶持,按照“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性優惠。對新招用畢業2個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鼓勵技術創新。加強對創新平臺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1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補助。對成功創建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示范企業、優勢培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為省創新型企業和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培育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的補助。
(四)鼓勵大眾創業。對入駐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的創業青年或團隊,實行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補貼,對創新創業平臺和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免費孵化服務并給予場租優惠的,按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孵化補貼。對申報國、省級高新區孵化器和全市重點建設的孵化器給予10萬—5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省級孵化器除爭取省級支持外,給予20萬—3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
(五)鼓勵旅游品牌創建。對新創建的五星級飯店、國家級旅游度假區、5A級旅游景區等國家級旅游品牌,自獲得批文起至復核期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復核合格后三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按50%獎勵。
第七條 總部經濟發展政策
鼓勵發展總部(基地)項目。重點支持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投資、研發、銷售、物流、金融等職能型總部(基地)項目,按照“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性優惠支持。對新設立并經審核認定的總部企業,從遷入當年起,按其當年對當地財力貢獻,由受益財政在前兩年給予地方留存部分的 100%進行獎勵,后三年給予地方留存部分的 50%進行獎勵;對總部企業核心高層管理人才,按照《廣元市創新創業人才特殊支持十條措施》予以獎勵和支持。總部企業在廣元舉辦省級及以上規模和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會議、會展的,根據會議、會展參會人數、展覽規模以及會議、會展效果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總部經濟項目,經市投促委審定報市政府同意后,另行予以扶持。
第八條 外向型經濟發展政策
鼓勵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整合上級財政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安排的商貿服務業專項資金,對外貿企業實現自營出口、生產型外貿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貿易型企業發揮綜合服務作用、外貿企業做大做強等方面按照七屆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通過的政策給予支持。進一步加大利用外資工作力度,加強出口型終端制造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世界500強的引進力度,支持外企增資,通過外資并購、股權投資等創新外資方式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凡引進外商在我市投資,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以上各類項目,按每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第一引資人或企業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一)提高服務業專項資金額度,支持自主創新、品牌建設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現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貿會展、科技信息、教育等服務業集聚建設。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點產業企業進行適當物流補助,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商貿流通、供銷、郵政、快遞企業在貧困地區設立服務網點給予支持和補助。
(二)對制造業主輔分離設立的服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各類資格條件認定,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增入庫的服務業限上企業每戶給予5000元獎勵。
(三)開放健康服務業市場。簡化工商注冊、執業登記、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加強健康服務業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四)積極拓展市場消費規模。繼續落實廣元市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單位做大做強獎勵辦法。落實省對“川貨全國行”和“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參展企業的補助政策,對在西北地區部分城市開展“廣元造”產品專場推介促銷活動,組織“迎春購物月”、國慶、春節長假大規模促銷活動的企業補助宣傳經費1萬元。
第四章 要素支持政策
第十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企業用工政策
(一)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對到廣元創新創業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士及首席科學家、國省“”入選者、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等六類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每月分別發放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工作補助,發放期限為5年。對通過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給予200萬元-500萬元的資助。同時,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社會養老、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配偶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以根據配偶意愿隨調,適當安排職位或崗位。
(二)企業引進優秀專業人才,其安家補助費由用人單位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人才辦初審,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審定,同級財政資助30%的安家補助。
(三)對與地方重點支柱產業發展關系緊密、屬于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給予重點扶持,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鼓勵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提升職工技能培訓,對企業成規模新招用人員開展的“定單式”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實行對企業直接補貼;對企業開展的面向在崗技術工人技能提升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崗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企業直接補貼。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和勞動者需求,開展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四)按規定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將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低至19%,將全市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至1%。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第十一條 投資與融資政策
(一)鼓勵外來投資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支持在四板、新三板掛牌或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以及通過債券發行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優惠政策按照《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優惠政策的通知》(廣府發〔2017〕16號)文件執行。
(二)加大對外來投資企業間接融資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化審批程序,推行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新型融資模式,提供更加靈活的擔保形式和續貸方式,加大對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
第十二條 用地保障政策
(一)對重大產業項目在不占用基本農田前提下,可按規定局部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重大項目,實行一次約定、規劃預留、分期供地。對國家鼓勵發展產業及省市重點引進的企業項目用地的特殊優惠措施,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二)鼓勵園區盤活存量土地,對集中規劃修建二層及多層廠房用地的園區和已取得建設用地上增加廠房面積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對外來投資企業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免收土地出讓金。
(三)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限,一般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分別確定為10年、20年、30年。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符合規定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供地。
(四)未利用地用于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五)產業用地可根據產業政策和項目類別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差別化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對外來資本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供應土地。
(六)鼓勵企業增資擴能,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倉儲用地的企業,因增資擴產需新報建建筑物的,增加生產性建筑面積超過容積率1.0部分按規定免收地價。
(七)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 5 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 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允許工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
(八)對重點鼓勵類產業,按照招商引資項目需求,在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標準廠房預算造價的15%—20%后,可由招商主體代企業建設標準化廠房,招商引資企業在5—10年內按照投資協議約定購回該標準廠房。
第十三條 水、電、氣政策
加大對高新技術、文化旅游等重點產業以及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電價支持力度,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將符合條件的在廣投資企業納入全省直購電、豐水期富余電等政策實施范圍。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對日用氣量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園區和天然氣大用戶,要創造管網供氣條件,盡可能實現由“轉供”改直供,工業園區企業用氣由“轉供”改“直供”。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各級政府可給予價格補貼。
第十四條 其他政策
(一)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成長性好的科技型創新企業以及具有集聚效應、產業帶動效應強,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設備先進、投資規模大、社會貢獻突出且計劃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進行重點扶持。
(二)大力發展生態康養旅游產業,發揮森林生態資源優勢,開發自然教育、科學探險、森林體驗、森林療養、森林浴等森林康養旅游產品,加快培育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旅游產業市場主體,旅游企業和旅游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明確規定收費標準的,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十五條 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機構,對重點招商項目納入政務服務“綠色通道”,全程免費代辦。在法定時限基礎上提速60%以上辦結。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服務,對權屬范圍內涉及的各項手續優先辦理,對涉及國家、省各項手續的,由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第十六條 建立重點項目會審機制。市投資促進委根據需要不定期對重點項目推進中涉及的土地、規劃、環保、融資和水、電、氣、消防等重大問題,集中會審,壓實責任、限時辦結。
第十七條 建立招商項目評審及合同備案督辦機制。規范招商引資協議簽訂流程,建立項目簽約、開工、政策兌現評審機制,規范評審內容和流程,強化評審檔案管理。招商項目簽約后,合同文本報同級投資促進部門備案。由投資促進部門會同督查督辦部門對合同中政府和企業承諾事項進行定期跟蹤督辦,推動承諾事項按時兌現。對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政府承諾事項涉及的相關單位進行通報或問責。
第十八條 建立招商引資容錯糾錯機制。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而產生的過失或錯誤,但符合決策程序,未謀取私利且無主觀故意的,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六章 政策兌現
第十九條 兌現主體。優惠政策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項目所在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予以兌現。
第二十條 兌現程序。由企業向所在地縣區政府和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縣區、開發區足額予以兌現。屬市承擔獎勵部分,由縣區、開發區提出申請,經市投促委審核批準后統一進行兌現。
第二十一條 兌現時間。次年第一季度進行優惠政策獎勵申報,經市投促委審核批準后,第二季度兌付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享受本優惠政策的外來投資企業或個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其在我市設立的經營期限不得少于10 年。對新設立并經審核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獎勵補貼政策后,5 年內不得遷出當地。
第二十三條 國家、省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國家、省重大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本政策與國家、省其他獎勵及優惠政策重疊的,按照從高但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嚴格落實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已落戶企業,運營期間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和嚴重偷逃稅款的,取消企業享受的優惠或獎勵,并對己享受的優惠政策或獎勵進行追繳。
第二十五條 在財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比照 本政策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利州區、昭化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招引的產業項目向三江新區集中布局。
第二十六條 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市投促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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