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舉辦、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4年1月獲教育部確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院國標代碼為12652。
第三條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長沙市,2020年所招的新生除醫學類專業外,第一學年均安排在張公嶺校區住宿、學習,一學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區住宿、學習。醫學類專業學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區住宿、學習。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領導小組,樹達學院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監督下開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指導和協調。
第八條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協助遠程網上錄取,負責有關招生政策解釋咨詢,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和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桃花坪1號
郵編:410012
聯系電話:0731—88653850
溫馨提示:招生錄取期間我院將公布招生官方座機電話,請考生切勿盲目輕信其它信息。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根據本院的發展規劃、社會需求、教學條件和生源狀況、就業率等情況,提出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報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上報省教育廳,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2020年樹達學院面向湖南、廣東、湖北、河北、江西、山西等省招生,詳細計劃以各。ㄊ、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對湖南省內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結合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如填報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錄取,則實行調劑錄取,學院會根據專業錄取情況盡量滿足考生的調劑意愿,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已錄取專業通過學院官網進行公示。省外考生以專業志愿為主,學院結合高考成績,根據當年計劃確定錄取專業。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登陸我院官網按指定步驟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雜費。有關樹達學院錄取辦法的具體方案以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和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學院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發改委的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專門針對優秀師范生的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習期滿,修完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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