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是由湖南工商大學和吉利控股集團共同舉辦,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經國家教育部審定確認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將從長沙市望城區遷址于湖南省湘潭市九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三條學校全稱為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英文名稱: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國標代碼為12651。
第四條 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院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和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八條 2020年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面向全國16省(市、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ㄊ小^)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以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為宜。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當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學院視各。ㄊ小^)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對于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主動通過學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批次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的最低要求為CC,必測科目的等級最低要求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分計算錄取分,等級加分標準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條 浙江省招生專業(類)不限定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可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好的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http://www.hnuc.edu.cn,咨詢QQ:1520841961,咨詢電話:0731-55557887,
投訴電話0731-55557888。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院對復查發現的問題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基金
第二十一條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學生體檢費等)費用,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組成的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院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優秀學生和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享受國家級獎助學金。
第六章特別說明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經湖南省有關部門批準,從2018年1月開始,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已由湖南工商大學和吉利集團合作辦學,學院的辦學地點變更為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校區占地1000畝,位于潭州大道東側,與湖南吉利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相鄰。
第二十四條2020級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區就讀。
第二十五條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正在啟動獨立學院轉設工作,擬轉設為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20級及以后的學生在學院轉設更名前畢業,將頒發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如在學院轉設更名后畢業,頒發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所有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主動通過學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項,未確認的考生一律做退檔處理。湖南考生原則上需到校確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如果教育部批準了學院的轉設,則按相關規定,以新學校名義招生。
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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