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凡按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中規定的有關證件,按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繳費、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書面(必須附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將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學校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中,若發現患有疾病(不包括國家招生規定中所指的學;蛴嘘P專業不予錄取的疾。,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本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多可保留入學資格2年。
新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本人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復查診斷,復查合格的,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
(二)凡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且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第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并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由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日期辦理報到、繳費和注冊手續,方可取得該學期學習資格。未按學校有關規定繳清費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未注冊的學生,不能參加學校各種教育教學活動,所修課程無效。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冊者除外),須提前向所在學院辦理請假和暫緩注冊手續,推遲時間不得超過2周。已辦理請假手續,但超過2周或未經請假達2周不注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注冊。
第二章 修業年限和編班
第六條 本、?茖W生均實行學年學分制,本科學生基本學制為4年,在籍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茖W生基本學制為3年,在籍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對于經批準休學創業的學生,學習年限最多可再延長2年。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都應按專業編入相應的班級,并參加班級教學活動。
(一)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準予復學的,根據已修得學分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二)學生轉學(轉入)、轉專業按轉入前的年級及修得學分情況編入相應的班級。
(三)學生按規定應作留級處理的,編入下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八條 學生必須參加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為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與所得學分計入學生成績冊,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第九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評定及計分辦法按照《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教育部2017年2月修訂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突出過程考核,根據出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一條 根據《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教育實施暫行辦法》(湘外經院教字【2017】32號),本科學生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大類專業的課程,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校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從事創新創業實踐或學術研究活動中,取得具有一定開拓性或原創性的成果或成績,經認定后可獲得相應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按照《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創新創業素質項目學分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獲得畢業實習學分。退役后復學或入學,可免修《軍事理論與訓練》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初參加1次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可在修讀年限內參加畢業總補考。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獨立開設的實驗(訓)課及實習、課程設計等集中實踐環節不及格的不設置補考,隨下一年級重修。
第十五條 學生因公、因病或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參加學業考核,必須事先攜帶有關證明向其所在學院及教務處提出緩考申請。每門課程只能申請緩考1次。補考課程一般不得申請緩考。
第十六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考核,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免考。學生須持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課程考核免考審批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后送教務處審批。
辦理免考和緩考手續必須在當次考核前1周內完成。
第十七條 無故缺考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不準予參加下學期初的補考。某門課程缺課學時達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按零分計。
第十八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并按《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終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的學分,學校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錄取學校認可,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 學校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校批準,可轉專業:
(一)新生學習一學期后,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和擬轉入學院同意,學校批準,可以轉入同一大類專業中的相應專業學習。
(二)新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定,學生確實存在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正常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在校期間轉專業次數不能超過一次。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本科生大三及以上、?粕蠖耙陨系。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四)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專升本”等)。
(五)職高對口升學的。
(六)音樂、藝術、體育類專業與非音樂、藝術、體育類專業互轉的。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八)受留校察看處分未解除的。
(九)已修公共基礎課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十)其他無正當理由轉專業的。
學生轉專業須填寫《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業變更申請表》(附件1),經轉出、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并公示1周。專業變更辦理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一周。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學生在原專業已修的與轉入專業相同的課程,課程考核成績繼續有效,所缺轉入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并考核合格。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其所修課程的學分按照轉入專業的課程學分計算方法重新計算。不合格課程學分累計達28學分及以上者,應隨下一年級就讀。
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我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我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專升本”等)。
(六)擬轉入學校與我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學科門類的。
(八)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轉學的。
第二十五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在每學期末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我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并公示1周無異議后,由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并辦理手續。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休學:
(一)因傷、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一學期超過6周(含)的。
(二)以中外合作項目實行交流交換出國(境)或2+2、3+1等模式需到國(境)外學習的。
(三)在校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四)因創業等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但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申請休學創業的最多可再延長2年。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2年。
學生休學,須由本人填寫《湖南涉外經濟學院休學申請表》(附件2),交驗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申請休學創業的還需提供工商登記證明等材料。未辦理休學手續而擅自離校超過規定時間者,視為自動退學。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保留學籍期間,學生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持有關證件、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填寫《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復學申請表》(附件3),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核。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還須提交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已恢復健康診斷證明,方可復學。
(二)復學學生根據其原已修教學計劃中的課程及學分數,編入相應年級。并按就讀年級、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三)學生申請復學時,若原專業已停止招生,由學校征求學生意見后安排到相近專業學習。
第六章 學業警示、留級、退學
第二十八條 每學期開學初經補考后不合格課程學分累計在12學分及以上但未達到留級標準的給予學業警示。
(一)二級學院須及時向學生送達書面的《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學生學業警示通知書》(附件4),并告知家長。
(二)《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學生學業警示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給學生本人,一份由二級學院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新學年開學初經補考后不合格課程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28學分,但未達到退學標準的給予留級處理。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留級不得超過兩次。
(二)學生留級前考核成績合格的課程,允許免修免考。
(三)留級時,若原專業已停止招生,由學校征求學生意見后安排到相近專業學習。
(四)留級學生學費標準與所留年級相同。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新學年開學初經補考后不合格課程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36學分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及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其他情況需退學的。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離校。其他情況應予退學的學生在收到學校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并離校。
第三十一條 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其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具體程序參照《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一)修讀年限已滿,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
(二)修讀年限雖未屆滿,已修完人才培養方案90%以上學分,但未達到畢業要求,學生不愿意延長修讀時間,要求結業的。
第三十五條 對獲得結業證書的學生,在修讀年限內可以向學校申請未通過課程補考,經批準后,參加每年5月的畢業總補考,合格后,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發日期填寫。
第三十六條 在校學滿1年及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未滿1年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八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并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三十八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學位并達到要求的本科生,學校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和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填寫時,在專業名稱后加注“輔修”字樣。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學籍,不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將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將依法予以撤銷。
如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學校將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四十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并登報申明該證書作廢,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適應按國家規定統招的本、?茖W生。港澳臺學生、外國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施行。
學院 | 層次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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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務管理、投資學 |
? | 會計 | |
管理學院 | 本科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行政管理 |
? | 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 |
文法學院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法學、文化產業管理、網絡與新媒體、社會工作 |
體育學院 | 本科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表演(體育方向)、休閑體育 |
外國語學院 | 本科 | 英語、商務英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 |
專科 | 商務英語 | |
信息與機電工程學院 | 本科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子商務、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車輛工程、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 |
? | 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檢測與維修 | |
藝術設計學院 | 本科 | 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
? | 藝術設計 | |
音樂學院 | 本科 | 音樂學、舞蹈學 |
國際教育學院 | 本科 | 會計學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2 11:0:36湖南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4南華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1:0:26湖南工商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