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體現“以生為本”的育人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選擇專業的機會和更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保證正常教學管理秩序,學校、院部根據現有的教學資源和教學條件對轉專業人數進行適當控制。由各學院確定各專業每次擬轉入、轉出學生控制數,控制數應在該專業該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15%以內。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教務處和各學院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教務處職責為:組織各學院開展轉專業工作,確定轉專業工作日程,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審批各學院擬轉出和轉入學生名單等。
(二)各學院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和實施方案,確定各專業轉入控制數,制定轉專業考核、面試要求;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報送并公示轉專業考核、面試方案,提出擬轉出和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學生有一次申請轉專業機會。學生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其本科學習年限內的第三學期初向相關院部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在學習期間,對擬轉入專業有興趣和專長,且在擬轉入專業或專業大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排前5名、二等獎、三等獎排前3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本科院校學報、“211”院校主辦的非學報類期刊、國家級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專業期刊、新華文摘索引等省級以上期刊發表與擬轉入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不含會議論文)。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省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與擬轉入專業相關的作品;蛟谌珖浴H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4)在擬轉入專業相關領域自主創業、成立技術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
(1)退役復學的學生需要轉專業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病癥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的新生和休學學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由學校根據其身體狀況,確定轉入專業;
(3)學生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后復學,學校已無學生原所學專業或無原錄取專業,可申請轉入相關或相近專業。
(三)表現良好且已修課程學習成績在本專業本年級排名前20%。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從外校轉入我校學習;
(二)新生入學未滿1學年,本科三年級及以上;
(三)在校期間尚有所修公共課、基礎課不及格;
(四)已在所轉專業學習;
(五)受記過(含)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處分;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需作退學處理;
(七)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或屬于提前批招生(以當年招生計劃為準);
(八)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特殊招生類專業;
(九)為轉專業提供虛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六條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專業不能與其他普通專業互轉;文、理科專業間原則上不得互轉(文理兼招專業除外)。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學生轉專業工作每學年組織1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學期開學初,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每年6月,學院根據各專業學生人數、教學資源和教學條件,向教務處報送各年級各專業的轉入、轉出控制數(見附件1)、提出轉專業工作方案(含對轉出學生的審核辦法和對轉入學生的考核要求與考核方式)。轉專業工作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后在校園網公布。
(二)開學第1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院部教務辦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見附件2)。院部轉專業工作小組對申請轉出學生的轉專業申請進行審核,并將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匯總報送教務處(附件3),教務處審核、匯總后將名單發給各院部。各院部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轉出控制數。
(三)開學第2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要主動到申請轉入學院教務辦咨詢相關工作安排。擬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考核、面試,擇優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將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分專業報送教務處,各專業轉入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轉入控制數。對于以第四條第二款作為轉專業條件者,由教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確定其轉入專業。
(四)開學第3周,教務處匯總、審核各院部轉專業學生名單(附件4),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并辦理相關手續。公示有異議者,查實相關情況后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五)開學第5周,轉專業學生憑學籍異動通知單到轉入學院報到、調整宿舍,并報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處和財務處備案。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八條在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九條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條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制的學號保持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相應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其檔案與黨、團組織關系在辦理完學籍異動手續后1個月內以轉出學院為單位與轉入學院辦理交接手續。
(四)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畢業資格。轉入新專業后,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
(1)在原專業已修讀通過,并列入新專業培養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課程可免修,按新專業該課程的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入成績檔案;
(2)在原專業已修讀通過,但新專業不開設的課程,符合新專業培養方案關于選修課規定的,學生可申請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其成績檔案;
(3)在原專業未修讀,但新專業已開設的必修課,學生需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修讀。
(五)各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所有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接收、建檔和相關管理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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