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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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補領居民身份證 |
事項編碼: | 100107N031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請條件: |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
申請材料: | 1、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證件 2、原證簽發時間超過6個月的,一般需重新采集本人人像信息(不能著淺色服裝,不染發,不化濃妝,不戴耳環、項鏈等首飾,露雙眉)。 |
辦理流程: | 戶口和身份核對--人像采集--證件辦理--交納工本費--一個月后本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原辦理點領取證件。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4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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